2018年4月19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指令(EU)No 2018/588和(EU)No 2018/589,在REACH法規附件XVII中新增N-甲基吡咯烷酮(NMP)和甲醇的相關條例。
REACH法規附件XVII中新增條目如下:
序號 | 化學物質 | 限制條件 |
69 | 甲醇 CAS號67-56-1 EC號200-659-6 | 在2018年5月9日之后,不得在擋風玻璃清洗液或除霜液中將濃度(以重量計)等于或大于0.6%的產品投放市場供應給普通民眾。 |
71 | N-甲基吡咯烷酮 (NMP) CAS號872-50-4 EC號212-828-1 | 1.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已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CSR)和安全數據(SDS)中列入(派生的無效應水平(DNELs)為工作人員的吸入量低于14.4 mg/m3和皮膚接觸量低于4.8 mg/kg/天),否則不得在2020年5月9日之后使用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該物質或其混合物投放市場。 2.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作人員的接觸量低于第1條規定的DNEL,否則不得在2020年5月9日之后使用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該物質或其混合物進行生產或使用。 3.作為豁免,第1款和第2款中規定的義務應從2024年5月9日起適用于投放市場使用或用作涂布電線過程中的溶劑或反應物。 |
該法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將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起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