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涉及的企業非常廣,無論是物質、混合物還是物品都在REACH法規的管控范圍內。在REACH法規下,對于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應對措施截然不同:物質、混合物需要花費大量的費用進行REACH注冊,而物品則不需要注冊,只需要應對產品有害物質管控即可。因此,準確的判別產品屬于REACH法規下的物質、物品還是混合物,尤其是一些介于物品和混合物之間的產品,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REACH法規下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定義:
- 物質(Substance):指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學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過程中為保持其穩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劑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任何一種在不影響其穩定性或改變其成分的情況下就可被分離的溶劑。金屬也屬化學物質。
- 混合物(Mixture):指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學物質的溶液或混合物。合金被歸類為混合物。
- 物品(Article):指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混合物組成的物體。在生產過程中,它被賦予了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比它的化學成分有更多的最終功能。例如紡織品、汽車、電子芯片、輪胎、膠鞋、不干膠貼、玩具、PVC洗澡墊、記號筆等。
判定產品到底屬于物品還是混合物,需要從多個方面來判斷。ECHA在最新的指南文件中,給出一系列判定步驟,根據問題的答案來選擇最合適的分類。由于產品種類繁多,無法一一列舉,因此,以下針對3種有代表性的物品/混合物跨界產品——打印機墨盒、煙花和電池——進行詳細的分析,企業可以根據這些判別依據,對自己的產品做出準確分類:
產品名稱1:打印機墨盒(功能為把墨粉/墨水印到紙上)
- 步驟1:把物質/混合物移除后,這些物質/混合物是否還能發揮預期功能?
- 步驟2:物體主要目的是作為容器還是用于控制釋放相關物質/混合物的載體?
- 步驟3:在物體的使用過程中,物質/混合物被消耗完,是否導致物體無用從而達到生命周期的結束?
結論:由于上述三個問題答案都是“是”,所以打印機墨盒屬于容器內的物質/混合物。
產品名稱2:煙花(功能為通過爆炸釋放出光亮效果)
- 步驟1:把物質/混合物移除后,這些物質/混合物是否還能發揮預期功能?
- 步驟2:物體主要目的是作為容器還是用于控制釋放相關物質/混合物的載體?
- 步驟3:在物體的使用過程中,物質/混合物被消耗完,是否導致物體無用從而達到生命周期的結束?
結論:由于上述三個問題答案都是“是”,煙花屬于容器內的物質/混合物。
產品名稱3:電池(功能為提供電能)
- 步驟1:把物質/混合物移除后,這些物質/混合物是否還能發揮預期功能?
- 步驟2:物體主要目的是作為容器還是用于控制釋放相關物質/混合物的載體?
- 步驟3:在物體的使用過程中,物質/混合物被消耗完,是否導致物體無用從而達到生命周期的結束?
由于上述三個問題的答案有2個是“否”,所以加入額外的判定步驟:
- 步驟4:物質/混合物被移除,物體不能發揮預期功能?
- 步驟5:產品的主要設計目的是否為控制釋放以外的功能?
- 步驟6:使用后,物體是否通常和混合物一起被廢棄?
結論:上述三個問題答案都是“是”,所以電池屬于物品。
另外,針對金屬、纖維、塑料等相關產品,可按以下步驟進行:鋁錠 | 鋁鑄件 | |
1. 物體在進一步處理前是否具有特定功能? | 否 | 是 |
2. 購買物體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外觀/表面/設計還是化學組分? | 化學組分 | 出于外觀/設計原因 |
3. 進一步被處理后,物體是不是僅僅被輕微處理? | 否,一般融化后加工 | 是,一般通過打磨、鉆孔、表面處理等方式來加工 |
結論 | 物質/混合物 | 物品 |
合成聚合物 | 人造纖維 | |
1. 物體在進一步處理前是否具有特定功能? | 否 | 是 |
2. 購買物體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外觀/表面/設計還是化學組分? | 化學組分 | 出于外觀/設計原因 |
3. 進一步被處理后,物體是不是僅僅被輕微處理? | 否,一般通過紡絲、拉伸等方式來加工 | 是,一般通過切割、扭曲、精加工等 |
結論 | 物質/混合物 | 物品 |
PE塑料粒子 | PE薄膜 | |
1. 物體在進一步處理前是否具有特定功能? | 否 | 是 |
2. 購買物體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外觀/表面/設計還是化學組分? | 化學組分 | 出于外觀/設計原因 |
3. 進一步被處理后,物體是不是僅僅被輕微處理? | 否,一般要加熱融化再吹膜或注塑 | 是,一般通過切割、壓延、涂布等方式來加工 |
結論 | 物質/混合物 | 物品 |
玻璃屬于物質、混合物還是物品?
液態玻璃體(在生產玻璃的過程中產生)雖然比較特殊,仍然屬于混合物,這與金屬合金的情形類似。如果液態玻璃體中的物質是礦物質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沒有被化學改性,那么這些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就不需要進行REACH注冊。而其他用于玻璃制造的物質,如玻璃改性劑、著色劑/脫色劑、涂層劑、產品潤滑劑等就需要進行REACH注冊。當玻璃最終成型時(例如玻璃瓶),那么玻璃就成了物品,但是,如果玻璃被冷卻成玻璃塊以進行下一個步驟,那么它仍然是混合物。綜述:
如果能夠按照ECHA提供的分類依據,按照產品的功能、釋放、使用、處置等判別條件進行分類,企業也就無需擔心自己的輸歐產品不符合REACH法規和進口商的要求。如果企業還有這方面的疑惑,可咨詢瑞旭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