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12月16日消息,ECHA成員國委員會(MSC)達成一致共識,確定7種物質作為高關注度物質,加入到授權候選清單中。目前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上物質已增加至151種,合計10批。
據悉,2013年9月2日,ECHA就該7項物質是否鑒定為SVHCs并列入REACH授權候選物質列表展開公眾咨詢,并于2013年10月17日結束公眾咨詢。(ECHA欲新增7種高關注度物質)
通過調查公眾咨詢期收到的評論,并結合物質符合REACH法規57條危害性的證明文件,成員國委員會(MSC)達成一致意見,將7種物質加入授權候選清單中。生產商和進口商的產品如果含有這其中某個SVHC物質,并滿足通報條件的,必須6個月內完成通報。
物質名稱 | CAS 號 | EC 號 | 提議國家 | SVHC 特性 | 常見用途 |
硫化鎘 | 1306-23-6 | 215-147-8 | 瑞典 | 致癌性(REAC第57(a)條款);因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而具有同等關注程度(REACH第57(f)條款) | 用作半導體材料、發光材料以及搪瓷、玻璃、陶瓷、塑料、油漆著色 |
鄰苯二甲酸二已酯 | 84-75-3 | 201-559-5 | 德國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條款) | 用于樹脂合成,用作韌化劑 |
直接紅28 | 573-58-0 | 209-358-4 | 荷蘭 | 致癌性(REAC第57(a)條款) | 曾廣泛用于棉、粘膠的染色,用作吸附指示劑,用于測定鹵化物、硫氰酸鹽和鋅等。用作薄層色譜法測定硫代磷酸鹽除草劑的顯色劑。還用作生物染色劑。 |
直接黑38 | 1937-37-7 | 217-710-3 | 荷蘭 | 致癌性(REAC第57(a)條款) | 主要用于棉、麻、粘膠等纖維素纖維織和的染色,也可用于蠶絲、錦綸及其混紡織物的染色,還可用于皮革、生物和木材的染色、塑料的著色及作為赤色墨水的原料等。 |
亞乙基硫脲 | 96-45-7 | 202-506-9 | 瑞典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條款) | 用作橡膠促進劑、鍍銅光亮劑 |
醋酸鉛(Ⅱ) | 301-04-2 | 206-104-4 | 荷蘭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條款) | 主要用于生產硼酸鉛、硬脂酸鉛等鉛鹽的原料。在顏料工業醋酸鉛同紅礬鈉反應,是制取鉻黃(即鉻酸鉛)的基本原料。在紡織工業中,用做蓬帆布配制鉛皂防水的原料。在電鍍工業中,是氰化鍍銅的發光劑。也是皮毛行業染色助劑。 |
磷酸三(二甲苯)酯 | 25155-23-1 | 246-677-8 | 奧地利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條款) | 用作增塑劑 |
SVHC授權候選清單
截止目前,SVHC清單共有151種物質,清單發布過程如下:
- 2008年10月2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確認15種物質被歸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一批清單)。
- 2010年1月13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確認14種物質被歸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二批清單)。
- 2010年3月30日,REACH法規的主管機構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將丙烯酰胺列入高關注物質。
- 2010年6月1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確定將8種物質列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三批清單)。
- 2010年12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單8種物質(SVHC第四批清單)。
- 2011年6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單7種物質(SVHC第五批清單)。
- 2011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單20種物質(SVHC第六批清單)。
- 2012年6月1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七批清單13種物質(SVHC第七批清單)。
- 2012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八批清單54種物質(SVHC第八批清單)。
- 2013年6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九批清單6種物質(SVHC第九批清單)。
- 2013年12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批清單7種物質(SVHC第十批清單)。
產品中含有SVHC時,企業需要履行責任和義務
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
■ 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作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種物質時
■ 當此物質含量≥0.1%時,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物品中含有SVHC時
■ 在物品中SVHC質量百分比>0.1%時,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單的SVHC,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且總量大于1噸/年,則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單的SVHC,滿足通報條件的,必須在列入后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SVHC通報
■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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