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經濟產業省根據《禁止化學武器法》,發布了一項重要通知,要求相關企業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2025年度指定化學物質的預計生產、提取、精煉及使用量的報告。這一措施是為了遵守1992年制定并于1995年批準的《化學武器禁止條約》的規定,日本一直在穩步執行該條約的申報和接受國際檢查等義務。
申報事項
○ 2025年第一類指定物質的預計生產、提取、精煉及使用量
○ 2025年第二類指定物質的預計生產量
根據公告,符合以下任一情況的企業,需要提交2025年物質的預計生產及使用量報告:
○對于第一類指定物質:
- 預計2025年對指定物質的生產、提取、精煉或使用量超過報告閾值
- 2021年至2023年中的任一年度,對指定物質的生產、提取、精煉或使用量超過報告閾值
- 已在2024年提交預計生產、提取、精煉及使用量的報告
○對于第二類指定物質:
- 預計2025年對指定物質的生產量超過報告閾值
- 2023年對指定物質的生產量超過報告閾值
- 已在2024年提交預計生產量的報告
此外,如果預計生產、提取、精煉或使用量低于報告閾值但后來預計將超過該閾值,企業也必須在超過閾值前30天提交預計數量報告。即使在作為副產品的情況下產生的物質也需要遵守這一規定。
指定物質
有毒物質 | 原料物質 | |
第一類指定物質 | (1)胺吸膦: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及相應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 (2)PFIB: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又名:全氟異丁烯;八氟異丁烯) (3)BZ:二苯乙醇酸-3-奎寧環酯 | (1)含有磷原子且不與碳原子結合,與碳數不超過三的任一烷基基團結合的化合物,除下列物質: 第一項第三欄(1)至(4)及第四欄所列的物質; 地蟲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 (2)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膦酰二鹵(限烷基的碳數不超過三) (3)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膦酸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酯(限烷基的碳數不超過三) (4)三氯化砷 (5)2,2-二苯基-2-羥基乙酸:二苯羥乙酸;二苯乙醇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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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指定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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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閾值詳解
申報閾值 | |||||
數量閾值 | 濃度閾值(中量換算) | ||||
第一類指定物質 | 生產/使用 | 有毒物質 | BZ | 1kg | 生產:無 |
BZ以外的物質 | 100kg | 生產:無 | |||
原料物質 | 1t | 生產:無 使用:30% | |||
第二類指定物質 | 生產 | 30t | 無 |
注:如果濃度閾值欄顯示“無”,則無論數值大小都需要報告。
需要提交變更報告的情況:
如果實際的生產、提取、精煉或使用量預計將超過先前預定的數量,企業必須在以下情況發生前30天內提交變更報告:
① 預計增加的數量將超過報告數量的兩倍(適用于第一類和第二類指定物質)
② 預計增加的數量將超過報告閾值的十倍(適用于第一類指定物質)
③ 預計增加的數量超過200噸(適用于第二類指定物質)
日本經濟產業省通過這些措施,繼續強化對化學物質管理的監管,確保國內外的法規遵守和化學安全。
報告格式詳見以下網址: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cwc/2025_kaheihou_yoteisuuryou_todokedekig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