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瑞士聯邦公共衛生辦公室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了對瑞士化學品法規“免受危險物質和配置品保護指令”(ordinance on protection against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Preparations)的修訂稿AS 2012。瑞士化學品條例針對化學物質、配置品、產品,對其提出風險評估以及對將其置于市場包括用途相關的具體要求。修訂法案的目的在于使瑞士法規與其主要貿易伙伴達成聯盟,以提高健康和環境保護水平。瑞士方面同時提供德文版和法文版的法律修訂草案,邀請公眾在8月31日前將意見傳達。
此次修訂案中,瑞士明確規定所有物質在2012年12月1日起須執行GHS即“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全球協調制度法規”制度,配置品則從2015年起執行。法規新增了一些特定的法律義務,比如通報要求和禁止對某些產品進行“場外交易”。
瑞士法規要求制造商必須保證物品和制品的安全,在該法規中目前執行54項“非常關注物質清單(候選物質清單)”,對比歐盟目前的84項物質清單,前者被后者包含。
據悉在4月20日,瑞士聯邦環境辦公室(FOEN)向WTO發出通報,修訂“瑞士化學風險降低管理條例(ORRChem)”,擬將REACH法規附件XIV下需授權使用的14種物質的授權管控納入ORRChem,同時嚴格限制含有鎘、有機錫化學物、丙烯酰胺、富馬酸二甲酯等進入市場或使用。修訂ORRChem的目的同樣在于與歐盟法規看齊。此次化學品法規修訂草案的發布也是與歐盟法規保持一致性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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