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WTO發布了瑞士關于化學品法規《危險物質及制劑防護條例》(ChemO)附件2和附件3進行修訂的通報,通報號為G/TBT/N/CHE/276。公眾評議日期截止至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內。
所涵蓋產品包括: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有機或無機化合物的放射性元素或同位素、有機化學品;其他化學品;危險品防護品;化學技術;橡膠和塑料工業;涂料和有色工業。
更新內容有:附件2將更新物質和制劑CLP法規以適應歐盟技術進步(第19次和20次“ATP(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 to CLP”中的物質分類);對于兩組物質(硼酸鹽/乙基己酸及其鹽),將引入更嚴格的生殖毒性分類標準(加和性原則)。由于歐盟SVHC清單已經更新增加到223種,因此本次附件3中新加入10種物質列入候選清單,該清單觸發了供應鏈中的信息義務。
瑞旭點評
瑞士作為歐洲的非歐盟國家,并未直接采用歐盟REACH和CLP法規,但是其化學品管理條例ChemO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歐盟的REACH和CLP法規。
本次法規更新更多是考慮瑞士化學品分類與歐盟CLP法規統一分類保持一致,也包括SVHC清單與歐盟SVHC清單一致。因此,企業可能涉及的義務有及時更新SDS,采用最新統一分類;如果有產品涉及到SVHC,并且含量超過0.1%,需要及時告知下游用戶。
- 擬修訂通過日期為2023年6月1日。
- 擬生效日期為2023年7月1日。
現行《防止危險物質和制劑條例》各修訂版本可查看:Ordinance on Protection against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Preparations
來源: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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