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消息,2020年2月17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會議指出,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制度。修訂《辦法》,是貫徹落實 “簡政放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修訂后的辦法更加注重與國際接軌,優化調整申請類型設置,減少登記數據要求,有利于減輕企業和行政審批負擔,也有利于厘清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效率。要立足生態環境部門職責和環境風險防控定位,堅持“源頭準入、風險防范、分類管理”原則,促進新型綠色化學品的生產、進口、研發和使用,推動產業綠色升級。要加強辦法的宣貫解讀,做好相關配套指南文件的制修訂,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過渡、有效執行。
現行的《辦法》(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自2010年10月15日實施以來,為我國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實加強了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環節的環境管理,為預防和減少新化學物質的環境污染發揮了積極作用。
經過多年實踐,為了適應當前的管理工作需要,著力解決《辦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完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2019年7月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2019年9月2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TBT協定正式分發修訂的《辦法》(通報稿),公開向各成員征求意見,截止期為通報發出后60天。
生態環境部審議并通過修訂的《辦法》,標志著我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的修訂工作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建議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或加工使用相關企業持續關注。
瑞旭集團在此提醒企業,修訂的《辦法》中變化內容反映主管部門監管理念和方式的變化,應予以重視。另外,預計規范和指導申請人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的《辦法》配套文件《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也將迎來修訂,《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將規定《辦法》實施的具體細節,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相關文件的修訂進展,為廣大客戶提供中國新化學物質合規建議和最優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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