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調整并公布了2021年第48號令《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 (以下簡稱為新目錄), 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 由商務部、海關總署2020年第75號公布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同時廢止。
公告對放射性同位素的進口流程進行了規定:進口經營者需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生態環境部審批后,在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憑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新《目錄》是商務部和海關總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號令《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的調整。
新《目錄》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1. 新目錄中《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第二部分“易制毒化學品”處和《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第七部分“易制毒化學品(一)”都增加2021年度新列入易制毒名錄的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內酯共6種物質,并添加其描述、海關商品編號和單位。
序號 | 商品名稱 | 描述 | 海關商品編號 | 單位 |
49 |
3-氧-2-苯基丁酸甲酯(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酸甲酯、α-苯乙酰乙酸甲酯) |
可用于制造毒品 |
2918300021 |
千克 |
50 |
3-氧-2-苯基丁酰胺(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酰胺、α-乙酰乙酰苯胺) |
可用于制造毒品 |
2924299061 |
千克 |
51 |
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又名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縮水甘油酸) |
可用于制造毒品 |
2932999093 |
千克 |
52 |
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甲酯(又名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縮水甘油酯) |
可用于制造毒品 |
2932999093 |
千克 |
53 |
苯乙腈 |
可用于制造毒品 |
2926909081 |
千克 |
54 |
γ-丁內酯 |
可用于制造毒品 |
2932209031 |
千克 |
2. 新《目錄》增加了部分*標注物質,這些物質可能涉及到海關編碼的更新,需要企業仔細核對。(對*標物質已領取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可使用至2022年3月31日),分別是: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
第一條 “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監控名錄所列物項”中[雙(二乙胺基)亞甲基]甲氟膦酰胺*、1-丙基膦酸環酐*、PFIB: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甲基膦酰二氯*、甲基膦酸二甲酯、丙基膦酸*、甲基膦酸*、乙基膦酸二乙酯*、環狀膦酸酯A*、環狀膦酸酯B*、甲基膦酸二聚乙二醇酯*、甲基亞膦酸二乙酯*、甲基二氯化膦*、壤蟲磷*、甲基亞膦酸單正丁酯*、甲基膦酸的脒基脲鹽*、甲基膦酸二苯酯*、奎寧環-3-醇*;
第二條“易制毒化學品”中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氯代麻黃堿*;
第三條“放射性同位素”中鐳-226及其化合物*、其他鐳及鐳鹽*、放射性鈷及放射性鈷鹽*、鈾-233及其化合物*、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
第一條“核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 中鈾-233及其化合物*;
第二條“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 中硼-10(10B)同位素富集到大于其天然同位素豐度的各種硼材料*、鐳-226(226Ra)、鐳-226合金、鐳-226化合物*、氚、氚化物和氚的混合物,以及含有上述任何一種物質的產品和裝置*、氦-3(3He)、含有氦-3的混合物和含有上述任一種物質的產品或裝置*;
第四條“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名錄所列物項” 中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個碳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酯*、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氰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個碳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酯*、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膦酰二氟*、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亞膦酸烷基(氫或少于或等于10個碳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基)-2-二烷(甲、乙、正丙或異丙)氨基乙酯及相應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氯沙林:甲基氯膦酸異丙酯*、氯梭曼:甲基氯膦酸頻那酯*、石房蛤毒素*、蓖麻毒素*、N-{1-[二烷基(少于或等于10個碳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胺基]亞烷基(氫、少于或等于10個碳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 -P-烷基(氫、少于或等于10個碳原子的碳鏈,包括環烷)氟膦酰胺和相應的烷基化鹽或質子化鹽*、[雙(二乙胺基)亞甲基]甲氟膦酰胺*、1-丙基膦酸環酐*、PFIB: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甲基膦酰二氯*、甲基膦酸二甲酯、丙基膦酸*、甲基膦酸*、乙基膦酸二乙酯*、環狀膦酸酯A*、環狀膦酸酯B*、甲基膦酸二聚乙二醇酯*、甲基亞膦酸二乙酯*、甲基二氯化膦*、壤蟲磷*、甲基亞膦酸單正丁酯*、甲基膦酸的脒基脲鹽*、甲基膦酸二苯酯*;
第七條“易制毒化學品(一)”中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氯代麻黃堿*。
瑞旭集團提醒相關企業注意《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與自身產品的相關性,以保證相關產品的進出口規范。瑞旭集團也將持續關注相關文件的推進情況,為廣大客戶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咨詢和最優的解決方案。
附件: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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