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TTBS)于2023年8月24日發布了一項關于水性和溶劑型涂料標準的提案(PCTTCS 28:20XX)。該提案將取代已經過時的TTS 164:2011標準,對水性和溶劑型涂料中鉛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含量作出了限制,并對產品標簽提出了詳細的要求,旨在為消費者和用戶提供更為充分和詳盡的產品信息,以保障他們的健康和安全,同時也促進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
- 包裝涂料,包括裝飾和建筑涂料、未著色的基料、用于室內和室外表面的底漆,以及在銷售點上著色的涂料;
- 液體和噴霧涂料,包括乳膠、乳膠漆、水溶性、水分散性或膠體涂料、醇酸和改性醇酸樹脂涂料以及紋理涂料。
本標準不適用于染料、清漆、填充膠、玻璃密封膠、漆料和工業防護涂料。
適用對象
- 水性和溶劑型涂料的制造商、代理商、分銷商、銷售商、重新灌裝商、進口商、批發商和零售商,以協助其制造或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
- 監管機構,以提供評估進口或在既定監管框架內制造的水性和溶劑型涂料所需的基準。
強制要求
1. 化學要求:
水性涂料和溶劑型涂料在按照規定的測試方法或任何其他TTBS認可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時,應符合下表中所列出的要求:
項目 | 水性涂料 | 溶劑型涂料 | 測試方法 | ||
面漆 | 底漆 | 面漆 | 底漆 |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最大含量a | 250 g/l | 250 g/l | 450 g/l | 450 g/l | ISO 11890-1或 ISO 11890-2或 ASTM D3960 |
總鉛最大含量b(重量百分比) | 0.009% | 0.009% | 0.009% | 0.009% | ISO 6503或 ASTM D3335 |
注: a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計算是以總值的方式進行,計算中不考慮被豁免的化合物。 b 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銷售商、重新灌裝商、批發商或零售商可以通過以下任意方式向購買者提供關于鉛含量的信息: 1)在標簽上聲明涂料符合本標準中規定的總鉛含量; 2)根據購買者的要求,以印刷或數字格式提供相關信息。 |
2. 標簽要求:
水性和溶劑型涂料的標簽應包含以下信息:
- 涂料的通用名稱或常用名稱;
- 商品名稱或品牌名稱;
- 生產商、代理商、分銷商、銷售商、重新灌裝商、進口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 原產國;
- 包裝中的凈含量;
- 活性成分;
- 涂料類型;
- 使用說明;
- 干燥時間(以小時計);
- 覆蓋率(m2/l);
- 再涂時間(以小時計);
- 涂層和未涂層表面的處理說明;
- 稀釋說明(如適用);
- 急救信息;
- 批次或批號;
- 預期用途,即室內還是室外使用;
- 對于噴霧罐,應附有顯眼的有關安全信息的聲明或文字;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
- 保質期;
- 存儲條件;
- 警示標語或標識等。
違規處理措施
一旦發現在本標準范圍內的水性和溶劑型涂料不符合相關要求,TTBS可能會采取以下行動,任何違反本標準的行為都將依據最新版本的標準法受到處罰或罰款:
a) 要求相關生產商、代理商、分銷商、銷售商、重新灌裝商、進口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在規定時間內將不合格的涂料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境內移除使用;
b) 根據最新版的標準法,依法扣押不合格的涂料;
c) 禁止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銷售和分銷不合規的涂料;
d) 在可能的情況下,允許進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要求;
e) 基于最新版標準法所允許的任何行動。
該標準草案目前正處于為期60天的評議階段。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TO/23_11969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