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耳其環境與城市規劃部(MoEU)已經公布了首批優先物質清單,將由政府部門對其進行風險評估。該物質清單囊括了131種物質,包括雙酚A,三氯乙烯,甲醛,丙烯腈,醋酸乙烯和苯乙烯。
土耳其2008年化學品庫存和控制法規,要求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在2011年3月把相關情況通報給政府部門。數據要求取決于一種物質被處理或生產數量是否在1-1000噸,或是1000噸以上。該法規還要求生產這些優先物質庫存的部門,需對這些物質予以特別重視,因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關于清單中的優先物質,有關部門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的信息,這些物質必須進行風險評估。
根據所提交的公告,有關部門出臺了兩類物質的庫存,一類是高產量(HPV)物質,生產數量超過1000噸/年,更新的版本中包含597種物質,另一類是低產量物質(LPV),年產量在1-1000噸之間,其包含了2886種物質。
MoEU根據法規第13和14條要求,對所制定的物質庫存暴露標準進行了審查。這些法規條款如下:
【第13條】
(1)有關部門應制定并公布物質或物質組的優先級清單,需注意這些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的潛在危害,根據法規第7、8條規定,這些危害信息需由生產和制造商提供。
(2)在制定有限清單過程中,需考慮以下因素:
a)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b)人類和環境暴露于物質
c)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的數據不足
d)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下進行的研究,而土耳其也是其中一方
e)針對危險物質的其它國家立法
(3)如果這些物質具有慢性毒性影響,特別是致癌,有生殖毒性或致突變的,或者會加劇造成這些影響的,或者被懷疑會造成這種影響的,那么需對這些物質予以特別重視。
【第14條】
(1)根據第13條第1款規定,有關部門需對列入優先清單中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這個首要的風險評估,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根據法規第7、8條提供物質的相關信息,在有關部門指定的程序范圍內,提出書面申請,在清單公布后,指定的時間內,應當提交所要求的信息或額外的測試結果。
大部分列入清單的物質是高產量物質庫存而不是低產量物質庫存,這些被列入清單的物質在未來將會受到法律的控制,這將引入更加嚴格的管控機制,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它們對健康和環境風險。因為這份清單是命名為“首批優先物質清單”,將來會出現另外幾批物質清單。瑞旭技術提醒各企業要提前做好準備,因為根據法規第14條,生產商或制造商發現有物質被列入優先清單內,可能會被有關部門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補充額外的信息或者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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