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行政院環保署發布的公示,臺灣將就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的修正草案尋求公眾評論。時間從2012年8月31日開始,歷時14天。該修訂與有毒化學物質控制法規保持一致。
基于2012年2月,有8個物質加入到REACH法規候選清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決定添加4個物質到臺灣的有害物質管理清單,同時調整了一個物質的有害水平。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一、調整公告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增列五氧化二砷、鉬鉻紅、硫代硫酸鉛與三2-(氯乙基)磷酸酯為毒性化學物質。
(一)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因具生物濃縮性及慢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由原第四類毒化物調整公告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二)五氧化二砷具慢毒性及哺乳動物急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二、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新增公告為五氧化二砷第二、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三)鉬鉻紅、硫代硫酸鉛與三2-(氯乙基)磷酸酯具慢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新增公告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二、修正公告石綿。自2013年2月1日起禁止用于石綿瓦之制造,但2012年2月2日修正公告前已取得石綿使用于石綿瓦制造之使用登記文件得使用至該登記文件有效期限屆期為止。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于2009年11月29日修正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規定八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限量值,對市售玩具已有規范,修正公告事項三附表二,刪除“禁止使用于制造十四歲以下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
四、增列五氧化二砷、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鉬鉻紅、硫代鉻酸鉛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得使用用途。
五、增列五氧化二砷、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鉬鉻紅、硫代鉻酸鉛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改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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