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以下簡稱7號令)自2010年10月15日實施以來,已3年有余。縱觀7號令三年來的實施情況,業界紛紛響應,可謂達到了中國新化學物質管理的部分要求。3年來的申報情況如何,結合相關熱點予以分析。
常規申報
1.申報數量逐年遞增 無論從公示批數還是申報數量來看,都呈現逐年遞增趨勢。如,2011年,僅公示1批,有2份申報;2012年,共公示6批,有55份申報;2013年,共公示11批,有73份申報。公示批數的遞增,從側面反映了專家評審次數增多,評審尺度趨于一致,評審效率提高。申報數量的增多,反映了企業的積極應對。
2.申報類型趨于多樣化 2011年和2012年,僅常規申報和聯合申報兩種申報類型;到2013年,除了常規申報和聯合申報兩種申報類型之外,還有系列申報、重復申報和變更量級申報三種申報類型出現。這充分說明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技術逐漸趨于成熟。
3.申報人 從這3年的申報情況來看,登記證持有人仍是以國內申報人為主,代理人的申報形式為輔,但采用代理人的申報形式有遞增的趨勢。
4.管理類別 申報成功后,根據新化學物質的危害類別,新化學物質會被歸類為一般類、危險類和重點環境管理類之一。從這3年的申報情況來看,危險類和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占絕大多數。如,2011年公示的物質均為危險類物質,2012年公示的物質,一般類物質僅占12.8%,危險類和重點環境管理類占87.2%;2013年,一般類占12%,危險類和重點環境管理類占88%。從這一數據,說明了新化學物質絕大多數都是有危害分類的,且隸屬于危險類化學物質。但值得一提的是,此處歸類為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在進入現有物質管理后,不一定歸為危險化學品管理。
5.申報時間 目前簡易申報、科研備案等都實現了網上申報,常規申報網上申報已完成了征求意見程序步驟,即將面世。相信常規申報的網上申報程序的實現,可減少CRC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可縮短申報時間。
簡易申報和科研備案
簡易申報2011年4567份,2012年3402份,2013年2807份。簡易申報數量呈遞減趨勢,這主要和簡易申報的特性有關,因簡易申報除工藝研發的登記證有2年有效期外,其他簡易申報的登記證都沒有有效期之說。
科研備案2011年964份,2012年890份,2013年899份。科研備案基本處于比較平穩的狀態。
綜合來看,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項目正日趨完善,部分信息也更明朗化,以及在某些方面和EU REACH有較大差異。
1.社會公眾監督作用 和以往不同的是,現中國新化學物質項目更趨于透明化。目前,環保部網站的公示和公告,除了公開申報人之外,還對登記證持有人進行了公開,這無疑增加了社會對申報人以及國內申報代理人的共同監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國內申報代理人更加規范化。
2.申報主體 需要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里面,針對進口活動,僅限中國關境雙方作為申報主體。即,若境外A生產商將新化學物質S賣給境外貿易商B,B再將此S賣給進口商C,此時,針對這條供應鏈,僅當B或C對該新物質申報才有效,A申報了該新物質后,B或C不能免予申報。這一點和EU REACH不同,在EU REACH里,在同一供應鏈上,只要某個節點申報了,則其他下游申報人就免予申報。
3.物質信息保密 這里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僅選擇CAS、分子式保密,而物質名稱不保密,這樣是不行的。要想CAS和分子式保密,必須物質名稱也保密。并且簡易申報基本情形和常規申報,只要名稱中有一處保密,都需提交保密聲明文件,如果是簡易申報特殊情形,超過兩處保密,需要提交保密聲明文件。
4.毒代動力學 之前,無論是二級申報的吸收毒代動力學,還是三、四級申報的完整毒代動力學,專家普遍要求補充測試數據;但是通過業界化學品研討會之后,目前比較明確的一點是:二級申報時,應提交申報物質毒代動力學的相關文獻或說明;三、四級申報時,應提交申報物質完整毒代動力學的測試報告。即使獲得二級登記證的新化學物質,欲提高量級進行三級或四級申報,也需提交完整毒代動力學測試報告。
5.吸附解吸性 目前測試化學物質的吸附解吸性的方法,主要有OECD 106-批平衡法,以及OECD 121-高效液相色譜(HPLC)。針對這兩個方法,應對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時,首先,應優選OECD 106方法進行測試,若OECD 106方法不適用,再考慮OECD 121方法,若都不適用,再考慮使用QSAR研究報告進行對新化學物質的吸附性進行估算。這一點和EU REACH不同。所以,做了EU REACH的測試報告,欲用于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在這一點上,需要引起注意,否則,可能會被專家要求補充測試數據。
6.無結晶水的化合物和含結晶水化合物 若無結晶水的化合物S1和含結晶水的化合物S2,分別對應CAS1和CAS2。如果CAS1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ECSC)中,CAS2不在IECSC中,此時,S2被視為在IECSC中,無須應對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如果CAS1和CAS2都不在IECSC名錄中,此時,只需S1進行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S2免予申報。
諸多問題存在較多爭議
雖然中國新化學物質項目完善了不少,但,仍有諸多問題存在較多爭議,部分信息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文件,還不夠明確,目前,這些都處于討論階段。
1.>1tpa的中間體申報 業界普遍認為,若新化學物質只作為中間體使用,對數據要求可以降低一點,可使用現有的數據進行初步的風險評估,而不是和普通物質一樣,要求全部數據。
2.建立有效的溝通平臺 為了防止專家被公關的現象,目前,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的評審專家處于比較神秘的地位,名單不對外公布。這樣就增加了申報人和專家之間的溝通障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申報效率。這一點,在業界已達成了共識,也引起了環保部的相關部門注意,專家和申報人之間的有效溝通平臺正在逐步建立之中。
3.氣體申報 對于氣體,目前國內實驗室很少有資質開展相關實驗,或是有資質,但出于實際考慮不太愿意接手氣體的測試案例,就此情況,環保部相關部門也會展開專題討論。
4.《指南》文件 《指南》文件中,有些信息還比較模糊。如“土壤吸附性很低,可豁免陸生生物毒性數據”中吸附性低到何種程度算低,“若溶解度極低,則不需要進行水解研究”中溶解度低到何種程度算極低,等等諸如此類問題。預計,不久的將來,經討論后,也會給出比較明確的回復。
5.原料藥(API)的問題 原料藥到底是原料還是“藥”,是否歸7號令管轄,業界也還存有很大爭議。如果原料藥屬于原料(如果是新物質)也需要向環保部申報的話,多部門重復管理和注冊將無法避免。希望這些問題也能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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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自2010年10月15日實施以來,已3年有余。雖然中國新化學物質項目完善了不少,但仍有諸多問題存在較多爭議,部分信息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指南》文件中,還不夠明確,目前,這些都處于討論階段。HOT! 2014年10月15-16日,第四屆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將在上海召開。峰會特邀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環保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韓國化學品管理協、馬來西亞職業安全與健康部的專家參加并發表主題演講。更多信息,敬請關注峰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