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陸續接到企業反饋,國內某幾個主要口岸對中國新化學物質開展監管,即通過申報系統查驗或直接現場人工抽查方式,排查是否為新化學物質。如含有新化學物質產品須提供申報或備案證明才能出口,否則直接影響正常進出口活動。另外,近日生態環境部執法局也發函給部分省份的環境主管部門,敦促對部分疑違規生產企業新化學物質登記或備案的核查,對違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的企業或將予以處罰。為了能讓企業了解新化學物質申報義務,產品能順利出口,瑞旭集團就企業關注的幾大問題做出如下解答:
什么是新化學物質,哪些產品需要做新化學物質申報?
2020年4月生態環保部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即12號令),自2021年1月1日施行。12號令規定凡未列入IECSC,即“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為新化學物質,申報人需對未列入”名錄”的新化學物質需履行申報義務,對于配制品中含有的新化學物質和物品中有意釋放的新化學物質也在申報之列。“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間,為了商業目的已在中國境內生產、加工、銷售、使用或從國外進口的化學物質,IECSC 2013版收錄的物質總數為45612種,其中標識保密物質3270種,非標識保密物質4234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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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需要新化學物質申報?
在12號令下,如下企業需要完成新化學物質申報:
- 擬從事新化學物質生產的國內注冊人;
- 擬從事新化學物質進口的國內注冊人;
- 擬辦理新用途登記或將已有其他法律法規管理的制成品改變為其他工業用途的注冊人;
- 擬向中國出口新化學物質的境外廠商(可以直接或委托他人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申報人是境外申報人時,應委托國內注冊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
瑞旭集團提醒,新化學物質采用源頭申報制度,即將新化學物質引入到中國境內的企業需要完成申報,國內出口企業一般為新化學物質生產商或配置商,如果是生產商需要自己完成申報,如果是配置商需其供應商完成申報并提供證明。
新化學物質申報有哪些類型,具體要求是什么,周期多長且需要多少費用?
按照物質性質及噸位的不同,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可分為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三類。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在10噸以上的,需辦理常規登記,需要提供理化,毒理,生態實驗數據,根據物質特性(即是否屬于蓄積性,生物累積性或高危害類物質)數據要求有差異,周期通常在一到兩年,實驗費用在幾十萬到數百萬人民幣之間;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不足10噸的,需辦理簡易登記,簡易登記需提供理化及生態毒理學數據,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之間,實驗費用預估在二十萬至五十萬之間;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不足1噸的,低關注聚合物或新化學物質單體或反應體含量不超過2%的聚合物可開展備案申請,只需遞交申請即可開展活動,周期為一到兩周。
由于新化學物質申報周期較長,費用也較高,瑞旭集團建議企業盡早排查自身產品情況,確認好申報責任和義務,如果有新物質,須提前準備,避免在貿易過程中陷于被動。更多疑問,煩請咨詢 info@jianzaoshiwang.cn ;聯系電話: 0571-8720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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