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脫歐,基于歐盟法規基礎上,修訂產生了英國版的REACH和化學品分類、標簽及包裝法規(即GB CLP法規)。本文對英國化學品的分類、標簽和SDS要求進行梳理并給出合規建議。
什么是GB CLP法規?
GB CLP法規即英國版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參照歐盟的CLP法規制定的。該法規已生效并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放到大不列顛地區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應依據GB CLP法規的要求,完成分類和標簽。在判定分類和制作化學品標簽時,應優先查詢英國版化學品強制分類清單。
之所以稱為GB CLP法規,是因為該法規僅對大不列顛地區(Great Britain, 簡稱GB, 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適用,并不適用于同屬英國的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地區。北愛爾蘭地區仍按照歐盟法規執行。
與歐盟CLP法規相比,GB CLP法規有哪些變化?
GB CLP法規要求與歐盟CLP法規基本一致,但在EU CLP法規基礎上,進行了一些適應于GB地區的變更,以下列出一些重要的環節:
1)北愛爾蘭地區的生產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向GB市場供應自由流通的物質和混合物時,也應符合GB CLP法規要求;
2)如果投放新的物質,且不滿足豁免條件,相關的GB生產商、進口商,以及直接向GB市場投放該物質的北愛爾蘭供應商,應當在1個月內向英國健康與安全執行局(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通報;
3)所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EU CLP法規,具有歐盟統一分類和標簽的物質,都被保留在GB強制分類清單中;
4)投放GB市場的物質、混合物分類,必須符合GB強制分類和標簽要求;
5)GB的進口商或下游用戶,以及北愛爾蘭供應商還需要留意SDS和毒物信息提交要求。
UK REACH下的SDS的編寫與傳遞
從2021年1月1日起,UK REACH和EU REACH法規相互獨立運作。SDS(Safety data sheet)作為危害分類與防護措施的信息載體,是化學品供應鏈傳遞的必要文件之一,也是UK REACH法規要求的內容之一。原本EU REACH article 31關于提供SDS的要求被完整保留在UK REACH中。SDS的編寫格式也仍然與EU REACH Annex II的要求相同。語言要求為英語,允許額外出現其他語言。英國的SDS主要由Defra(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 Rural Affairs)負責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英國脫歐之后,也就是2020年12月31日之后更新的EU REACH Annex II的SDS格式要求,將不再直接適用于英國。
合規建議
目前,物質、混合物在GB與EU的分類規則、強制分類清單,以及SDS格式都是高度一致的。由于EU CLP和GB CLP,EU REACH和UK REACH是相互獨立的法規,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法規的修訂,相同物質和混合物,在EU和GB之間,也有可能出現不同的分類結果,并影響標簽和SDS。
向歐盟與英國投放化學品的供應商,需要密切關注歐盟和英國各自的法規變化,定期對標簽和SDS進行核查和更新。目前,如果想要及時獲取關于全球化學品法規的一手情報資訊,歡迎訂閱瑞旭集團旗下化學品全生命周期法規資訊平臺:“ 化規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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