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為應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潛在威脅,以色列環保部正式推出一項針對PFAS化學物質的全新環境管理政策,該政策現已正式實施。根據該國的《有害物質法》規定,所有使用或生產PFAS化學物質的工廠必須嚴格遵守環保部制定的環境標準,申請并獲得有毒物質許可證。而新政策則明確要求企業遵守一系列更新后的附加條件,確保PFAS化合物的使用和處理符合最新環保要求,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風險。具體如下:
PFAS化合物的管理和減少使用
- 企業必須在接到新規定后三個月內提交含PFAS化合物的詳細信息,包括安全數據表(SDS)。對于那些產品或生產過程中可能含有PFAS的毒物,還需進行取樣測試,并在六個月內上報結果。
- 企業需進行技術和經濟評估,探索減少或替代使用含PFAS毒物的可能性,并在一年內提交替代方案和計劃。
- 根據環境官員的要求和環境變化,企業需每三年更新評估和計劃。
設備和操作的維護與監控
- 企業應加強設備的維護和檢查,確保PFAS化合物不會排放到環境中。具體措施包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設備和設施視覺檢查。
- 企業需在六個月內制定并執行收集和處理泄漏或廢水中PFAS的程序。
含PFAS的危險廢物處理
- 企業應在不影響處理其他危險廢物的前提下,對含PFAS的危險廢物進行特別管理,包括單獨存儲和防止與其他廢物混合處理。
- 含PFAS濃度超過1毫克/千克的廢物需被標記,并作為危險廢物進行處理。
工業廢水中PFAS的監測和取樣
- 企業應定期對工業廢水中的PFAS進行監測和取樣,如果企業的生產工藝中使用PFAS,則需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廢水取樣;如果企業僅在滅火泡沫中使用PFAS,則每六個月取樣一次。
- 取樣工作需由認證廢水取樣員完成,并由持有相應資質的實驗室依據國際標準進行PFAS的LC/MS/MS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