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工貿部第04/2012/TT-BCT通知,2014年3月20日以后,越南境內生產或進口化學物質的企業必須對物質進行分類和標簽。2016年3月20日后,混合物也被要求必須進行分類和標簽。分類和標簽的要求基于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全球協調制度(GHS)第三版本(2009)。
通知第二章里表示生產和進口化學品的團隊和個體有責任在化學品投入使用和市場流通前對產品進行標簽,標簽需要使用越南語。化學品必須按照第5條17個物理化學類別和第6條的9個健康或環境危害進行分類。
通知中豁免的化學品包括用于再出口的臨時進口,研究用途等。此外,對于認為商業保密的信息必須在產品進入市場前向化學品部門進行通報。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