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寒去春光近,歲月催人勤。當大家擼起袖子,準備在2024年的新征程中闊步前進的時候,請務必在工作計劃中添加“2023年度新化學物質活動報告該提交了!”
根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令)和《關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規定了需要提交年度報告要求的所有新化學物質常規登記證,其登記證持有人均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動報告。
一、共有兩類新化學物質需要開展年度報告
(1)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取得常規申報登記證,并且屬于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的新化學物質;
(2)根據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取得常規登記證,并且登記證上環境管理要求規定了提交年度報告的新化學物質;
二、年度報告提交時間
2023年新化學物質年度活動報告的提交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止。
三、需提交年度報告的企業
(1)7號令下常規申報登記證上的申報人或其指定登記證持有人;
(2)12號令下常規登記證上的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新化學物質的加工使用者應提供相關信息,協助申請人完成年度報告;
四、年度報告的內容
2023年度新化學物質的實際活動情況(包括生產或進口情況、轉移情況、加工使用者信息)、向下游用戶信息傳遞情況、向環境排放情況(可以源自監測報告或估測數據),以及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五、提交方式
年度報告需首先通過新化學物質網上登記系統在線填寫報告信息,然后輸出《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并簽字蓋章,最后將清晰的年度報告彩色掃描件上傳至登記系統提交。紙質原件由企業自存,無需郵寄到主管部門。
瑞旭集團提醒您注意:請在規定期限內積極提交2023年度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否則可能面臨違法處罰。根據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第四十七條,未按要求報送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的屬于違法行為,將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