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南《化學品法》(修正案)的提交,企業需要深入了解法規,以確保其化學品符合越南的進出口要求。這些新規定涉及禁用化學品、特別控制化學品、有條件化學品、新化學物質、危險化學品等的管理。以下為越南《化學品法》(修正案)的核心內容:
- 禁用化學品,即對人類健康、環境、國防和安全特別危險且在投資法頒布或國會頒布禁用化學品名錄中。這些化學品的進口需要獲得主管當局的許可證,并嚴格控制數量,以防止任何故障或事故。每個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并且所有進口化學品都必須符合越南法律關于化學品分類和標簽的規定,同時遵守定期報告的義務。
- 越南發布的需要特別控制的化學品清單,包括根據國際公約的規定需要特別控制的危險化學品。這些化學品的進出口、臨時進出口、再出口和過境等都必須獲得許可證,并通過國家一站式門戶網站申報。工業和貿易部向進出口化學品的組織、企業和個人簽發、重新簽發、更新、吊銷進出口許可證。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特殊控制的化學品的買賣必須有控制表,并經買方、賣方確認。這些控制單據必須至少保存五年,并在要求時向主管當局出示。
- 對于有條件化學品,即政府規定目錄中的危險化學品,獲得化學品貿易資格證書的組織和個人在進出口、臨時進出口、再出口和過境條件限制的化學品時,仍需要通過國家一站式門戶網站申報。對于非名錄化學品,即政府目錄中未明確列出的化學品,企業同樣需要通過該門戶網站進行申報。
- 新化學物質只有在國家主管機構或國家化學品數據庫注冊后才能投入使用和市場流通。新化學物質的登記檔案包括:a)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b)根據國際基礎和應用化學學會(IUPAC)的指導方針命名新化學物質名稱、化學品的化學式;c)據本法第47條的規定,新化學物質評估組織提供的化學品的物理、化學和危險性質信息;d)化學品的物理、化學和危險性質信息由本法第47條規定的與越南互認新化學物質的國家公布。而用于科研、安保、社會秩序安全的新化學物質注冊檔案包括:除本條第a點和b點規定的文件還需要提供關于化學品用途和使用時間的信息。在新化學物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新化學物質相關化學品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每年向工業和貿易部報告。
- 在危險化學品方面,包括危險物質、危險物質含量高于規定水平的物質混合物。在這些化學品投入使用和市場流通前,生產和進口企業必須提供化學品安全卡。化學品安全卡包括以下內容:a)化學品識別和供應商信息;b)識別化學品的危險特性;c)關于物質成分的信息;d)醫療急救措施;đ)發生火災時的補救措施;e)預防和應對事件的措施;g)使用、儲存要求;h)暴露控制/個人防護設備要求;i)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k)化學品的穩定性和反應性水平;l)關于毒性信息;m)生態信息;n)關于處置的信息;o)運輸時的信息;p)法律信息;q)其他必要信息,包括制定和校準化學品安全單時的信息。
此外,廣告化學品、產品、含有有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貨物必須符合廣告法和電子商務法律的規定。化學品、產品、含有有毒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貨物的廣告必須附有化學品安全卡、化學品危險和有毒特性的警告信息以及防止此類產品和貨物有害影響的說明。
產品投入使用和市場流通前,生產和進口化學品的企業有責任進行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簽,詳細內容包括:化學分類按照技術規則和說明書進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化學品的標簽按照產品標簽法進行;危險化學品標簽按照產品標簽法和全球化學品分類和標簽統一制度指南進行。市場流通的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以下要求:a)符合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要求;b)化學品儲存設施在運輸、保存、儲存過程中不泄漏、不擴散化學品;c)不被內部化學物質腐蝕或破壞; d)遵守主管部門頒布的包裝技術法規或國家主管部門公布和實施的國際準。
隨著全球貿易的不斷發展,越南作為一個重要的國際市場,對化學品的監管越來越嚴格。企業必須保持警覺,確保產品符合接收國的法律法規,從而維護貿易的順暢和企業的良好聲譽,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預計越南《化學品法》(修正案)將在2025年正式通過并生效,企業需要提前做好準備,以適應新的法規環境。瑞旭集團將繼續密切關注越南政府發布的法規細節,評估這些變化對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并幫助合作伙伴及時調整其運營策略,確保與新法規的一致性,助力企業在越南市場上的持續合規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