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法》(編號06/2007/QH12)于2007年11月21日由第十二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以來,已成為越南化學品管理的基石,反映了越南化學行業的特定經濟狀況以及全球化學品管理的發展趨勢。經過15年的穩定實施,法律顯示了其全面性和先進性。然而,隨著《規劃法》、《投資法》、《環境保護法》等多項新法律法規的頒布,以及管理體系的變化,對《化學品法》的指導文件產生了影響,監管體系的協調性和統一性有所減弱。鑒于此,政府和國民議會已決定修訂《化學品法》,以加強法規的一致性,并提升化學品管理的效率。
越南工業和貿易部(MOIT)已完成《化學品法》的修正案草案,并計劃于2024年6月提交給政府,并在第八屆會議(2024年10月)上提交國民議會進行審議。這一修訂是該國化學品管理首要法律的重大更新,目前正在公開征集意見。此次修訂的目的在于解決自2008年法律實施以來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并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從而吸引更多跨國公司的投資,并為越南企業在全球市場上提供更多機會。
該法律草案保持了政府向國民議會提交的核心政策不變,具體如下:
1.調整范圍
與2007年《化學品法》相比,《化學品法》(修訂版)的范圍增加了關于發展化學品工業和產品中化學品的規定。修訂后的《化學品法》草案預計將規定和解釋明確界定“化學品”和“含化學品產品”概念的措辭,明確界定“化學品活動”類型,從而比2007年《化學品法》更明確該法的范圍。
2.適用對象
修訂后的《化學品法》的適用對象與2007年《化學品法》保持不變。具體而言,本法適用于從事化學品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參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境內化學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3. 草案的結構
修訂后的化學法草案包含95條,并分為11章,各章節的具體安排和結構如下:
• 第一章. 通用規定,包含6條(從第1條到第6條)。
• 第二章. 化學工業發展,包含5條(從第7條到第11條)。
• 第三章. 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包含4個部分,34條(從第12條到第45條)。
• 第四章. 化學品注冊與信息提供和化學品廣告,包含13條(從第46條到第58條)。
• 第五章. 履行國際關于化學品管理的承諾,包含2條(第59條和第60條)。
• 第六章. 產品中的危險化學品,包含3條(從第61條到第63條)。
• 第七章. 化學品安全,包含2個部分,14條(從第64條到第77條)。
• 第八章. 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包含5條(從第78條到第82條)。
• 第九章. 報告制度,包含4條(從第83條到第86條)。
• 第十章. 國家對化學活動的管理責任,包含7條(從第87條到第93條)。
• 第十一章. 執行條款,包含2條(第94條和第95條)。
4.草案的基本內容
a) 第一章. 通用規定
本章規定了以下內容:調整范圍;適用對象;法律適用;術語解釋;化學活動原則;化學活動中被嚴格禁止的行為。繼承并完善2007年化學法關于適用對象、法律適用、化學活動原則、化學活動中被嚴格禁止的行為的規定。修改并補充關于術語解釋的規定。
b) 第二章. 化學工業發展
本章規定了以下內容:國家關于發展化學工業的政;化學工業發展戰;化學項目規定;重點化學工業領;化學咨詢活動。
c) 第三章. 生命周期化學品管理
本章規定了以下內容:禁用化學品管理;特別控制化學品管理規定;有條件生產、經營化學品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
d) 第四章. 化學品注冊與信息提供和化學品廣告
這一章基本上繼承了2007年化學品法關于新化學品的注冊、評估、管理;關于化學品的信息;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化學品安全數據表;信息保密;國家化學品目錄和國家化學品數據庫;化學品廣告的規定。
đ) 第五章. 履行國際關于化學品管理的承諾
這一章補充了有關組織和個人遵守越南作為成員國的國際化學品管理承諾的規定;分配負責履行國際化學品管理承諾的聯絡機構。
e) 第六章. 產品中的危險化學品
該章節補充了關于以下內容的規定:產品中危險化學品的一般規定,建立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控制程序,公布產品中危險化學品含量的信息。
g) 第七章. 化學品安全
本章規定了關于以下內容:確保化學品生產、商業、運輸、儲存活動安全的條件和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及應對。
h) 第八章. 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
繼承2007年化學品法關于保護環境和社區安全的責任,組織和個人在環境保護和社區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公開化學品安全信息,處理殘留有毒化學品的責任,沒收的含有毒化學品產品的處理責任,以及處理戰爭遺留的有毒化學品的責任。廢除關于化學活動中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的規定,因為這已在保險法中有所規定。
i) 第九章. 報告制度
本章增加關于投資活動的定期報告制度,增加關于危險化學品產品管理的定期報告規定。繼承2007年化學品法及其具體規定的法令關于生產、進口、使用禁用化學品的報告制度;生產、進口、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化學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報告;報告保存期限的規定。
k) 第十章. 國家對化學活動的管理責任
本章規定內容包括:國家對化學活動的管理責任,工貿部的責任,衛生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公安部、國防部、自然資源與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勞動、退伍軍人與社會部、科學與技術部,省級人民委員會主要內容。化學活動中的檢查、違規處理和爭議解決,繼承2007年化學品法的規定。
l) 第十一章. 執行條款
本章規定了法律的生效和過渡條款。
為確保草案的順利實施,MOIT還對以下四個政策進行了綜合評估,包括確定存在的問題、解決目標、提出的解決方案、評估解決方案的影響,并在分析和比較每個解決方案的積極和消極影響后,選擇了最佳方案。
政策1:將化學工業可持續發展轉化為現代化的基礎工業。
政策2: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同步管理化學品。
政策3:管理產品中的危險化學品。
政策4:提高化學品安全保障的效率。
此次對《化學品法》的修訂,展現了越南政府對化學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持續承諾,同時也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規環境。在征詢公眾意見的關鍵階段,政府為社會各界搭建了一個平臺,確保新法律既能促進經濟增長,又能滿足公眾的福祉。征求意見截止期4月10日。
在此關鍵時刻,瑞旭將發揮其在化學品安全評估和法規咨詢領域的專業優勢,以確保企業充分理解修訂草案的內容,并遵循新的法規要求,促進其業務的合規與可持續發展。
下載鏈接如下:
1. 草案報告 1_ To trinh_Du thao 2 _lay y kien.pdf
2. 《化學品法》(修訂草案)2_ Du thao 02_lay y kien (final).pdf
3. 政策影響評估報告草案3_ Bao cao DGTD chinh sach.pdf
4. 2007年《化學品法》實施總結報告 4_ BCTK thi hanh Luat Hoa chat 2007.pdf
5. 舊法律與修訂草案的對照表 5_ So sanh Du thao 02 vs Luat Hoa chat 20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