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GHS實施現狀
我國初步建立了GHS國家協調機制。2011年3月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牽頭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要求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需依法傳遞符合中國GHS的“一書一簽” 。
為與國際GHS接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聯合國GHS中的化學品分類及標簽要求轉化成多項國家強制標準,包括GB20576~GB20602 (除GB20600外)《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等26個國家標準在內的79項國家標準和120項行業標準,15項可與歐盟數據互認和共享的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國家標準也已經正式發布實施。
企業如何應對GHS?
對于企業而言,中國實施GHS后,面臨的最主要的工作有:進行符合中國GHS標準的危險化學品登記以及更新;制作符合中國GHS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化學品安全標簽;供應鏈上傳遞產品安全信息。因此企業應培訓專門人員,成立GHS項目小組,以應對GHS的執行,主要任務包括:
1、 密切關注國內外GHS相關法規動態
GHS是國際間共同承認的一致標準,所以單靠一個國家法規是行不通的,產品出口必須符合目的國GHS要求,產品輸入地的GHS推行進度未必與我國同步,這些差異都是企業要面對的問題, 因此企業必須密切關注產品輸入地的GHS相關法規動態,及時掌握GHS實施動態,才能在國際貿易中取得主動。
2、進行符合中國GHS標準的危險化學品登記以及更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必須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危險化學品登記包括下列內容:1)分類和標簽信息;2)物理、化學性質;3)主要用途;4)危險特性;5)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6)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3、培訓具備制作符合中國GHS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能力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不僅要獲得相關許可證,同時還必須提供符合中國GHS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涉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簽不合規或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企業以及未依照《條例》定期做安全評價的企業,由安監部責令改正,并處以5-10萬元的行政罰款,情節嚴重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因此企業在建立GHS制度階段,應派專人參加GHS培訓。學習如何界定生命周期的階段,再依據各該階段之特性將從供貨商取得化學品之(M)SDS,或收集到建立產品(M)SDS的相關數據信息,轉換為適合企業需求之信息。還有如何從數據庫取得純物質之毒性數據,應用銜接原則(bridging principles)來判定混合物之分類。依27種危害分類標準選用危害術語、危害防范措施。
4、與供應鏈上下游溝通,及時準確傳遞產品安全信息
了解化學產品輸出地及輸入地的GHS執行情況,提醒供貨商建立符合相應GHS規范的產品信息;及時關注產品輸入國的GHS動態,提供符合當地GHS規范的產品信息;對于產品輸入國家GHS規范的差異要求,企業應積極配合制訂協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