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版)》(以下簡稱《名錄》)是為配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而由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根據《辦法》規定,凡未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為新化學物質,在生產或進口前應完成新化學物質申報。《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對于根據《辦法》辦理登記的新化學物質和符合《名錄》收錄要求的現有化學物質,主管部門將適時公布并收錄到《名錄》中。截至2020年1月3日,主管部門共發布四次公告,已將符合要求的共151種已登記新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當前《名錄》共收錄45763種化學物質。
2019年6月21日,為貫徹落實《辦法》,進一步完善《名錄》,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增補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19〕575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組織開展新一輪《名錄》增補工作。根據《通知》,本次《名錄》增補范圍為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生產或者進口且未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
如果企業能夠通過本次《名錄》增補工作,把符合要求的化學物質列入《名錄》,那么企業將可以節省開展新化學物質登記所需的時間和大量費用。因此,自《通知》發布后,符合增補范圍的化學物質的生產、進口、使用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及證明文件。根據《通知》,在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后,主管部門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并對經審核認為符合要求的申請進行公示。
2020年3月9日,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擬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第1批化學物質信息的公示》(以下簡稱《公示》)。《公示》顯示,主管部門對相關企業提交的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核,其中第1批共168種化學物質的增補申請資料滿足了《通知》要求和《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擬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該批共168種物質將被列入《名錄》,按現有化學物質進行管理。
《公示》是主管部門與企業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的結果,標志著本輪《名錄》增補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相信隨著主管部門審核工作的持續推進,將會有更多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可喜的是,得益于增補申請資料和證明文件的充分準備,我司代理客戶提交的其中十多個化學物質,也順利的被列入本《公示》的物質清單中。我們將持續關注此次名錄增補工作,為客戶提供完善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名錄》的進一步完善,以及《辦法》修訂工作的推進,主管部門將加大對未經登記非法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的查處力度。瑞旭集團提醒相關企業,生產、進口未列入《名錄》中的化學物質應按《辦法》的要求,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未經登記的新化學物質,禁止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
相關鏈接:
-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增補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工作的通知》
- 生態環保部發布關于擬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第1批化學物質信息的公示
-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
- 生態環境部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
- 生態環境部審議并通過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 環保部公告增補31種化學物質列入《名錄》
- 生態環境部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