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由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主辦,上海市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上海市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國家化學品安全檢測重點實驗室協辦的“中歐化學品法規高峰論壇”在上海隆重舉行。本次高峰論壇得到了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大力支持。國家質檢總局、ECHA執法部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官員在會上發表主題演講,從政策層面為企業提供指導。巴斯夫和瑞旭的專家也從市場角度和實際操作層面與企業分享經驗,提供合理性意見。本文根據現場問答情況,做了詳細的概括。
1. 進口涂料事前備案什么情況下需要備案?
答:如一個進口商經常一年之內或者一段時間之內經常進口同一個產品,則建議備案,減輕口岸抽檢的工作量;如果只是一次性或者偶爾進口的產品,不建議備案,可以在口岸接受抽樣檢查。備案非強制性要求,是企業自愿的。
2.低風險危險化學品怎么定義?
答:通過專家評審確定。上海局內部組建了專家團隊,專家會根據化學品本身的性質,數量進行評估是否可以在通關中快速放行。這個評估是動態的,如果之前定為低風險危險化學品可能之后會定為高風險危險化學品。
3.同一個廠商進口同一化學品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周期及有效期?
周期15個工作日,有效期3年。
4.海關編碼目錄上名字是否要出現在SDS和標簽上?
答:這個問題出現概率低,之后也會在機構改革中得到解決。
瑞旭評論:我們接觸到的情況中,海關編碼目錄上名字和SDS和標簽上商品名的不同時,也是可以通關成功的。
5.SDS和標簽有有效期么?實驗室的鑒定報告是不是有有效期?
答:人們對于危險化學品危險性的認識是一直再完善中的, 因此一般建議每2年更新一次。海運規則兩年一變,空運規則也有變動。鑒定報告不是永久有效的。如果企業有新的化學品危害認識,需要主動告知。危險化學品企業有法律上的主體責任。
6.危險化學品生產商進口危險化學品時做了商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分類鑒定報告和SDS 標簽審核證書,是否還需要做危險化學品登記?如果進口的同一危險化學品來自不同的產商,是否要重新登記?
答:危險化學品登記是安監的要求,安監和商檢是不同系統,只要是首次生產或者首次進口都需要做危險化學品登記。如果進口的同一危險化學品來自不同的產商,則需要提供不同生產商產品的SDS技術說明文件,同一個危險化學品只需要做一次登記一次。
7.雙一百是覆蓋全國所有進口的化學品還是只針對上海地區?
答:是針對全國范圍的,目前只針對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危險化學品。
8.標簽審核證書獲得之后,清關的時候會直接放行么?
答:口岸可能還會審核報告是否和商品對應,是否屬實,如果清關時產品經實驗室實驗后出具的報告與審核證書不符,優先采納實驗室報告數據。獲得審核證書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檢查現場核查的項目。
9.從美國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出美國海關時張貼的美國GHS 標簽和中國GHS標簽的GHS分類不同,這個情況入中國海關的時候會不會有影響?
答:英文標簽不是商檢查驗內容。建議入中國海關前撕去美國GHS標簽。
10.SDS和標簽上只要求寫有危險分類的成分,而清關過程中需要提供100%,這兩個可否統一呢?
答:重點是企業不可以商業機密為由故意隱瞞而不透露產品化學品中危害類物質的危險特性。
11.新化學物質做完常規申報之后提交進IECSC名錄的申請,但是為何兩年來都沒有消息?
答: 2016 登記中心人事變動,據我們了解,之前提交的進名錄申請如果需要補交材料的,登記中心都已經通知了。如果沒有收到消息,相信不久之后就會有消息。登記中心沒有對進名錄所需時間做說明。
12.進IECSC名錄是否可以由企業自己提交?進IECSC名錄之后對企業有什么影響呢?
答:可以企業自己提交。進IECSC名錄之后,企業不再有年報提交的要求,這個產品按照現有物質來管理,即生產和進口不再有噸位限制。但同時,企業的競爭對手也將不收噸位限制,可以進口和生產該物質。也就是說完成新化學物質注冊之后到進IECSC名錄之前,這個時間段是企業的保護期,這個時段內若果競爭對手也想進口或者生產該物質,就需要做新化學物質注冊。
13.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和簡易申報的區別?
答:簡易申報有兩種,為簡易申報特殊情形和簡易申報基本情形。簡易申報特殊情形:中間體用途 <1t/y; 僅出口<1t/y;科學研究用途 >0.1t/y 并且 <1t/y; 新單體含量 小于2%的聚合物,低關注度聚合物; 周期小于2年的工藝研發用途<10t/y。 簡易申報基本情形:常規用途并且 小于1t/y。常規申報:常規用途并且 大于1t/y。
14.企業在提交EU REACH查詢時, 是不是可以自己提交譜圖?
答:只要滿足REACH法規下對譜圖的要求,企業可以自己做譜圖。
瑞旭評論:詢問具體REACH法規下的譜圖要求請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