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受化妝品新規的影響,化妝品新品注冊備案量每月波動較大,但總體而言,2021年上半年的化妝品新品的注冊備案數還是維持在2020年全年整體數據的一半左右。
就進口普通化妝品而言,2020年全年備案通過量為2.1萬件,2021年上半年備案通過量約9800件。對于國產普通化妝品,2020年全年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中備案產品條目超過58萬條,2021年上半年對應的產品條目約27萬條。由于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平臺上線產生的影響,導致4月份的化妝品備案數量顯著上升,彌補了因適應新的注冊平臺導致的化妝品備案量滯后的情況。
2020年,特殊用途化妝品注冊監管仍舊為9大類,全年審批通過的國產特殊化妝品量約2800款,進口特殊化妝品量約1400款。2021年上半年,審批通過的國產特殊化妝品量約2100款,進口特殊化妝品量約720款。
表1 2021年1-6月普通化妝品備案量
數據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數據分析:
- 2月份的化妝品注冊備案數量普遍低于正常水平線,進口特殊化妝品注冊審批通過量為0。2月存在春節假期,和往年一樣,春節所在月份的化妝品新品注冊備案通過量會較少。
- 4月份普通化妝品備案通過量顯著升高。主要原因在于2021年5月1日起,舊平臺不再接收特殊化妝品注冊申請和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故企業將很多產品集中在4月進行備案。4月單月的普通產品備案量達到歷史新高。
- 5月份普通化妝品備案通過量顯著降低。這些基本是4月份月底提交的產品,5月初國家局或地方局完成形式審查后公開信息。
- 6月份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公示的僅3款。這3款是在新的注冊備案系統中完成備案的。6月份通過新的注冊備案平臺公示的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量僅為400+,與往年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數量為萬級的差異非常大。
- 7月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量約100款左右,相較6月有所增加但不明顯,8月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量顯著增加,約一周多的時間通過備案的進口普通化妝品近300款。
- 特殊化妝品,由于存在2-3個月的技術審評周期,故沒有呈現某個月份通過量激增的情況。但據了解,44月份特殊化妝品的申請量較其他月份明顯增加。
2021年1-6月各地區普通化妝品備案數量統計
數據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數據分析:
- 廣東省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數量遠超其他省份,達10萬+化妝品備案數量,占比70%,上海、浙江、山東、江蘇等次之,占比分別為6.8%、5.8%、2.7%、2.4%。
- 上海市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數量高于其他省份,接近5000款產品備案量,占比54%,廣東、浙江、山東、江蘇等次之,占比分別為16%、11%、5.4%、2.6%。
- 甘肅、安徽、云南、江西、貴州、內蒙古、寧夏回族自治區、藏族自治區和青海在2021年沒有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產品。
2021年1-6月特殊化妝品品類分析
數據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數據分析:
- 國產特殊化妝品以染發、祛斑和防曬產品為主,占比98%。
- 進口特殊化妝品以祛斑和防曬類型產品為主,占比91%。
- 2021年上半年進口防脫化妝品注冊通過量為0,國產防脫化妝品注冊通過量為5。
2021上半年法規政策文件發布如下:
一、2021年1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期正式施行。
二、2021年3月4日,國家藥監局先后發布了《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
三、自2021年4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上線,并開放企業信息資料管理模塊,新注冊備案平臺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啟用,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境內責任人應當通過新平臺提交特殊化妝品注冊申請、辦理普通化妝品備案。自2021年5月1日起,舊平臺不再接收特殊化妝品注冊申請和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
四、2021年4月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前,必須依據《技術導則》的要求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以按照《技術導則》相關要求,提交簡化版產品安全評估報告。
五、2021年4月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當依據《分類規則》填報產品分類編碼。
六、2021年4月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范》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七、2021年4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八、2021年5月28人,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更新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74號),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不得生產、進口產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化妝品禁用植(動)物原料目錄》規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妝品。
九、2021年6月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鼓勵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按照《辦法》規定對化妝品進行標簽標識。并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十、2021年6月2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局嚴格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相關法規要求,普通化妝品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即完成備案。并要求各省局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產品備案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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