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015年第268號公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經化妝品標準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2016年12月1日 起實施。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了化妝品的安全技術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組分要求、準用組分要求以及檢驗評價方法等,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經營的化妝品(僅供境外銷售的產品除外)。
在2007年的《化妝品衛生規范》的基礎上,本版規范主要修訂了以下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名詞術語的釋義。對涉及的名詞和術語提供了釋義,明確相關概念及其內涵。
(二)細化了化妝品安全技術通用要求。
(三)對化妝品禁限用組分和準用組分表等進行修訂。
(四)對化妝品檢驗及評價方法中理化檢驗方法進行修訂。
為保證《規范》的順利實施,2016年6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監督總局發布了2016年第108號公告,就實施《規范》有關事宜進行公告,詳情請點擊查看關于實施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有關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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