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
1月5日,歐盟委員會更新統一分類標簽清單。新的分類將于2025年9月1日起適用。
歐盟委員會通過了授權法規2024/197,對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法規附件VI第3部分表3進行更新。該表包含危險物質統一分類和標簽(CLH)清單,此次修訂包括引入28個新條目和更新24個現有條目。
1月8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正式推出可用于工廠注冊和產品列名相關SPL文件的編寫工具SPL Xforms;并且更新了電子/紙質表格提交工廠注冊和產品列名的方式。
SPL Xforms是創建包含化妝品設施注冊和化妝品清單信息的Structured Product Labeling (SPL) 文件的一種工具。SPL是由Health Level Seven(HL7)認可的用于交換產品和設施相關信息的既定文件,是法規指南文件和產品標簽內容交換的基礎參考。它加強了對關鍵產品信息的控制,從而形成產品標簽標準。下表匯總了提交工廠注冊和產品列名的所有方式,前2種是電子門戶網站形式,后2種是表格的電子郵件提交和郵寄提交。
提交方式 | 提交內容 |
電子門戶網站提交 | 通過Cosmetics Direct進行相關信息填寫或提交SPL文件 |
通過FDA的Electronic Submissions Gateway(ESG) 提交SPL文件 | |
電子表格提交 | Form FDA 5066和 Form FDA 5067 發送至指定郵箱 |
紙質表格提交 | Form FDA 5066和 Form FDA 5067 郵寄至指定地址 |
1月31日,韓國食藥部(MFDS)擬修訂《化妝品法實施規則》和《化妝品使用注意事項及致敏成分標識相關規定》。
《化妝品法實施規則》主要修訂內容為:加強對部分化妝品標簽描述的管理,對于容器中記載面積不足的小容量化妝品(50ml(g)以下),可以省略部分標識,但對于“外陰清潔劑”和“睫毛用燙發產品”,無論用量如何,都必須填寫“全部成分”和“使用時的注意事項”等標簽;允許非官方的第三方機構的認證結果可以用于化妝品廣告宣傳,此前只允許韓國食藥部在告示中規定的機構的認證結果用于廣告宣傳;化妝品銷售管理人員以及化妝品配方管理師在不從事相關業務后,需向當地的食藥部門報告離職情況,以便入職下一家公司時能重新注冊為新公司的銷售人員和配方師;該修訂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3月12日;
《化妝品使用注意事項及致敏成分標識相關規定》主要修訂內容為:把“外陰清潔劑”和“睫毛用燙發產品”指定為《化妝品法實施規則》中不得簡化包裝標簽的產品;將“睫毛用燙發產品”新增在化妝品類型中眼妝產品類中;該修訂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2月21日。
2月7日,韓國將1,2,4-三羥基苯列入化妝品禁用原料名單。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宣布對化妝品法進行部分修訂,將1,2,4-三羥基苯(CAS號533-73-3)列入化妝品禁用原料名單。本法規實施前生產或進口的化妝品必須在2024年10月1日前出售、展示或儲存。
2月10日,《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公布修訂《加拿大化妝品條例》以加強對加拿大化妝品的監管。
加拿大衛生部提議引入一項新規定,沖洗型產品和免洗型產品中濃度大于0.01%和0.001%的24種所列香料,需要在標簽上披露。24種所列香料是指歐盟委員會(EC)化妝品法規附件III中確定的香料,如果附件III更新,所列香料也將同步更新。此外,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通知中標明所有成分(包括香料過敏原)的確切濃度或范圍,闡明該產品是“免洗型”還是“沖洗型”產品,這將影響化妝品的風險狀況。
有關香水過敏原披露的規定有兩年的過渡期。其他規定將在登記之日后6個月生效。在過渡期間,以前的條例仍然適用,而加拿大衛生部將更新通知表格以適應修訂。擬議的更改不會對實施日期之前收到的通知產生影響。
國內新聞
1月4日,中國臺灣衛生福利部發布了四則化妝品相關公告:廢止《化妝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和《特定用途化妝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值表》,訂定《化妝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并對《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進行修訂。對于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于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將于2024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為準)生效。
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 增列原規定于《特定用途化妝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值表》(防曬劑除外)的一百十五項成分,以及修正該表與本表并列的Allantoin等七項成分。
- 增列原規定于《化妝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的八項成分。其中Triclocarban并參酌《特定用途化妝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值表》的同一成分酌作修正。
- 修正現行規定Cantharids tincture的成分名稱。
- 參酌國際間化妝品的管理規范修正現行規定Ammonium monofluorophosphate等二十三項成分的產品類型。
- 刪除現行規定Titanium dioxide及Magnesium fluoride二項成分。其后成分編號,分別依序向前遞移。
- 依據現行規定成分的修正或刪除,將其表末說明的(1)、(2)、(4)及(5)刪除,移列(3)為注,增列二項有關染發、脫色、脫染及燙發產品的說明等。
1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中非那雄胺等10種組分測定補充檢驗方法的公告。
本方法規定了化妝品中羥基氟他胺、非那雄胺、尼魯米特、比卡魯胺、氟羅地爾、氟他胺、環丙孕酮、醋酸環丙孕酮、度他雄胺、依立雄胺的測定方法。本方法適用于膏霜乳類、液體類(水、油)、凝膠類、蠟基類、粉劑類化妝品中非那雄胺等10種組分的定性和定量測定。
1月11日,中國臺灣發布燙發劑中巰基乙酸等檢驗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燙發劑中巰基乙酸(thioglycolic acid)及半胱氨酸(cysteine)的檢驗方法。檢體經萃取后,以高效液相層析儀(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HPLC)分析,其中巰基乙酸的定量極限為0.2%,半胱氨酸的定量極限為0.1%。
1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和海關總署辦公廳三個部門聯合發布了發布了關于優化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監管措施的通知,非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化妝品、墨水等消費類商品中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產品將不屬于管控物項。該通知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非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化妝品、墨水等消費類商品(詳見附件),防擴散風險可控,不屬于《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三乙醇胺(海關商品編號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關商品編號3824999950)項下的管控物項,無需辦理監控化學品進出口審批手續,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以便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監管措施。
1月29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名單的公示。
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進一步做好化妝品標準(含牙膏)制修訂工作,國家藥監局組織開展了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建工作。前期國家藥監局組建化妝品技術規范委員會過程中,經資格審查、法規基礎知識測試、專家面試、社會公示等程序,遴選形成60人委員名單。后經過相關單位推薦、資格審查等程序,又形成擬入選的130人委員名單。
2月5日,中檢院發布關于印發《化妝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試驗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知。
5項技術指導原則如下:《化妝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試驗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化妝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急性毒性分類法試驗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化妝品原料28天/90天重復劑量吸入毒性試驗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化妝品生殖發育毒性試驗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化妝品原料免疫毒性試驗研究技術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