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GB 7718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29日。為使企業更好了解今后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設計要求,瑞旭集團結合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對此次意見稿的重點變化做了梳理,以供參考。
1.修改標簽的文字大小
擴大預包裝食品強制性標示內容的最小字高要求,按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大小分為以下3檔: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X)的范圍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60 cm2≤X<150 cm2 | 1.8 |
150 cm2≤X<400 cm2 | 2 |
X≥ 400 cm2 | 2.5 |
2.強制標示致敏物質
將直接添加的致敏物質由推薦性標示變為強制性標示,但生產線中可能帶入的致敏物質可推薦標示。
3.規范復合配料的標示方式
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遞減順序一一排列,不可展開與原始配料合并標示。復合配料中的復合配料,可不再展開示其原始配料。
4.落實日期的表達要求
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清晰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質期1年及以上的,可不標示生產日期。日期標示最小字符高度不宜小于3 mm,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1。
5.推出數字標簽的規定
鼓勵食品生產者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符合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通過數字標簽展示食品信息。數字標簽屬于食品標簽,其展示內容同樣應符合標準規定。數字標簽可以為企業節省食品標簽版面,也可以為消費者閱讀提供便利。
6.規范進口食品標簽要求
1)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所有的可見標示內容(包括原標簽和中文標簽內容)需符合中國的有關規定,對于中文標簽,強制性標識內容的中外文應有一一對應關系。標簽上可見的其他外文或繁體字所表述的內容應與規范漢字有對應關系(商標等除外)。
2)細化原產國(地區)的標示要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保持一致。如灌裝或分裝國家或地區與原產國不一致的,應同時標示灌裝或分裝國家地區。
7.與食品安全無直接關系的“標簽瑕疵”
GB 7718意見稿將字體、字號、字高、最大表面面積要求等與食品安全無直接關系的格式性要求從標準正文移至附錄,便于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標簽瑕疵”判定,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行業負擔。
總結
GB 7718意見稿的修訂除了以上重大變化外,還有諸多調整和細化之處,如:增加了關于“無”“不含”的限制性使用要求和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詞匯的要求,規范食品標簽上食品聲稱的使用,將食品聲稱的基本要求納入標準等。待官方發布GB 7718正式版后,企業應對照條款仔細研讀,避免遺漏重要細節。若您對預包裝食品標簽設計要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任何幫助,歡迎聯系瑞旭集團食品事業部。
作者:王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