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油是一類應用范圍極廣的混合物,可用于電機潤滑油、農藥、殺蟲劑、印刷油墨等領域。由于礦物油對人體和環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歐盟、法國、瑞士、德國等出臺了相應法規以限制食品包裝中礦物油的使用。這些法規的頒布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出口等造成影響,企業需及時了解相關法規的動態及要求,以規避貿易風險。
礦物油有哪些危害?
礦物油(Mineral Oil Hydrocarbons, MOH)是一類復雜的碳氫混合物,通過石油原油的物理分離、化學轉化或煤、天然氣或生物質液化等過程產生。MOH包括由直鏈、支鏈烷烴和烷基取代的環烷烴(Mineral Oil Saturated Hydrocarbons, MOSH)以及由烷基取代的芳香烴(Mineral Oil Aromatic Hydrocarbons, MOAH)。
MOH,尤其是MOAH具有潛在的致癌和致突變性。長期攝入含有礦物油的食品會引起人體消化系統障礙,產生嘔吐、腹瀉和昏迷等癥狀,嚴重時還會對神經系統和呼吸系統造成破壞。
食品包裝中的MOH如何轉移到食品?
- 回收紙和再生紙中殘留的印刷油墨可通過包裝轉移到食品中;
- 以聚苯乙烯和聚烯烴等為原料制成的塑料包裝紙,通過其含有的潤滑劑、黏合劑等成分將MOH遷移至食品中。
歐盟及部分成員國的法規實施日期與要求:
1.歐盟(EU) 2017/84:
2017年1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關于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中的MOH的建議書(EU) 2017/84,要求:
2017及2018年期間,各相關方應積極參與監控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中MOH的存在;如果在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中檢測到MOH的存在,應進一步調查其來源。此監控措施的結果將推動歐盟食品接觸法規體系中對礦物油立法,降低食品接觸材料帶來的礦物油遷移和污染風險。
2.法國AGEC:
2020年2月10日,法國頒布關于打擊浪費和循環經濟的法令No.2020-105(AGEC法規),要求:
2022年1月1日 禁止在包裝材料中使用MOH;
2023年1月1日 禁止使用含有MOH的油墨用于以商業推廣為目的的廣告簡章和目錄函的印刷;
2025年1月1日 禁止使用含有MOH的油墨進行公共印刷。
3.瑞士新食品法附錄10:
2017年5月1日,瑞士新食品法附錄10(允許用于印刷油墨的物質及要求)生效,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印刷油墨中的MOH遷移量應小于0.01 mg/kg。
4.德國G/SPS/N/DEU/12:
2021年3月22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文件編號為21-2349的德國草案(G/SPS/N/DEU/12),旨在限制食品接觸再生紙質品中的MOAH,要求:
法規發布三年后,MOAH的遷移量不得超過:0.5 mg/kg(食品中的MOAH總和)或0.15 mg/kg(食品模擬物中MOAH的總和)。
小結:
歐盟、瑞士和德國主要是從食品接觸紙張和印刷油墨方面限制了礦物油的使用,而法國AGEC法規對各類包裝材料中的礦物油均進行了限制。基于礦物油對人體的危害性,可能會導致全球范圍內擴大對礦物油的管控范圍。
相關企業出口產品到歐盟,應及時監控和檢測食品包裝中礦物油的含量,確保產品符合最新的管控要求,同時密切關注法規最新動態,規避貿易風險。
法規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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