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于2020年8月31日發布關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其中包括1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我國現行金屬材料及制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GB 4806.9-2016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此標準的修訂工作于2017年立項,同年11月正式啟動,項目承擔單位為寧波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本標準(征求意見稿)與GB 4806.9-2016相比,重點變化內容如下:
- 增加金屬材料成分的要求
條款4.1.3:食品接觸面使用的金屬基材不應使用鉛、鎘、砷、汞、銻、 鈹和鋰作為合金元素。金屬基材和鍍層所用的金屬材料的雜質元素含量應滿足表 1 的要求。
- 重新劃分和設置有害雜質元素遷移指標,增加合金元素遷移指標,并制訂相應元素遷移試驗的配套檢測方法
- 統一食品模擬物的選擇和遷移試驗條件要求
1)取消了4%乙酸作為食品模擬物,統一為:根據預期接觸食品的酸性采用人造自來水或檸檬酸溶液;
2)遷移實驗條件均根據預期用途,按照附錄中的表A.2進行選擇。
- 增加有關重復使用制品的理化指標合規性判定要求
條款5.1.2:預期重復使用的金屬材料及制品按 GB 31604.1 要求進行三次遷移試驗。其中,不銹鋼材料及制品以第三次試驗測定結果為依據進行合規性判定,如第一次試驗測得的遷移量未超過限量,且確有證據證明后續試驗測得遷移量不會增加,則無需進行后續試驗;其他材質的金屬材料及制品的三次遷移試驗結果中有任何一次超標即判為不合格。
- 明確鍍層材料的標出順序
金屬鍍層不止一層時,按照底鍍層-中鍍層-面鍍層(接觸食品面上的鍍層)的順序標出各層金屬成分,并以斜杠隔開,如“鍍銅/鎳/鉻”。
結語
與GB 4806.9-2016相比,本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工作綜合國內外有關金屬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最新技術法規和標準,并結合GB 4806.9-2016實施以來的意見反饋,通過行業調研及產品遷移試驗等方式開展,從“生產商視角”、“標準制定視角”和“監管執行視角”綜合研判和修改。
此外,本標準(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對金屬表面處理的要求以防范金屬表面處理過程中使用化學品而引入有害物質的安全風險。同時,增加有關所使用的油墨、粘合劑和涂料等材料的規定條款,以協調標準體系中的其他產品標準。瑞旭集團也將持續關注金屬材料及制品標準的修訂和發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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