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宏強富瑞技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市監處罰〔2023〕404號),決定處罰:罰款1195600元;沒收違法所得59780元。
北京宏強富瑞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Q 開關 Nd:YAG激光治療儀(型號: Aeslight -1064QEH,注冊證編號:國械注準20163241823)經核準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結構與組成”中內容為“產品由主機、導光臂和腳踏開關組成;......;工作激光波長:1064nm±5nm”,但其2021年12月27日銷售給上海仁泉門診部有限公司的設備的實際情況(能實現532nm、1064nm兩種激光波長輸出)與該設備《醫療器械注冊證》中上述內容不符。
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已注冊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其設計、原材料、生產工藝、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發生實質性變化,有可能影響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該公司在未對該注冊證中載明的適用范圍進行變更的情況下,對該設備增加532nm的工作激光波長,這種行為是不合規的、違法的。作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不得私自更改已獲批的注冊證信息中的內容,不得違法生產經營超出已批準注冊證信息的產品。
針對此違法行為,處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第八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10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以及單位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
(一)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
(二)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
(三)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
有前款第一項情形、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須知,處罰罰款依據貨值金額決定。北京宏強富瑞技術有限公司違反前款第一款情形“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貨值59870元,貨值金額超過1萬元,處貨值金額20倍罰款。
北京宏強富瑞技術有限公司持有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京食藥監械生產許20080035號)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并未延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第三十二條中明確規定: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須知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主動辦理延續手續;若到期后未延續,則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失效,需重新申請后才可以正常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