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護產品PPP可由活性物質、安全劑、增效劑和助劑組成。然而有一些小伙伴和小編一樣對助劑,增效劑,安全劑傻傻分不清,最近瑞旭也收到不少企業來電咨詢PPP產品和助劑出口歐盟的相關問詢,因此就以下一些方面為大家進行答疑。
定義
助劑是指是用于生產PPP(植物保護產品)時或使用PPP時用作佐劑的一類物質或混合物,它既不屬于活性物質,也不是安全劑或增效劑。
助劑≠安全劑
安全劑是指加入到PPP中,用以消除或減少PPP對某些特定植物產生的植物毒性作用的一類物質或混合物。
助劑≠增效劑
增效劑是指可以增強PPP中活性物質效果的一類物質或混合物。
REACH法規對于PPP中活性物質和其他成分的注冊要求
對于制造或進口用于植物保護產品的活性物質,需要根據歐盟法規(EC)No 1107/2009規定進行注冊,如符合以下2個條件的,則同樣被視為已完成用于該用途下的(EC) No 1907/2006 REACH法規的注冊:
(1)該活性物質已獲得批準并包含在(EU)No 540/2011(批準的活性物質清單)中;
(2)根據法規(EC)No 1107/2009第9條,用作PPP用途的活性物質已被RMS接受登記申請的;
但對于不用作PPP用途的活性物質(即使已被批準)和PPP中使用的其他物質:助劑、安全劑和增效劑等,不在此豁免范圍內,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進行REACH注冊。
舉個例子
1. 一家氧化銅制造商在今年生產了 100 噸產品欲用于歐盟出口,其中50 噸作為活性物質出口用于PPP生產,其他50噸用于其他目的。由于后50噸用于非PPP用途,因此需要根據REACH法規進行其特定用途下的注冊; 前50噸用于PPP用途,且氧化銅已列入(EU)No 540/2011清單中,因此企業可豁免此用途下的REACH的登記。
2. 一家氧化銅制造商在今年生產了 100 噸原藥,將全部加工成PPP后用于歐盟出口,由于活性物質用于PPP用途,且已列入(EU)No 540/2011清單中,因此企業可豁免氧化銅的REACH的登記,但對于加工成PPP產品時使用其他的所有助劑(一般要求含量>0.1%),只要出口量大于等于1噸/年,就需要按要求進行REACH注冊。
看完之后,你是不是對PPP中活性物質和助劑是否需要進行REACH注冊的疑問更清楚了一些了呢?如果您對歐盟農藥或化學品登記有任何疑問,歡迎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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