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歐盟委員會向 WTO 提交了關于不再批準植物保護產品法規(EC) No 1107/2009下已批準的2個活性物質:氟胺磺隆( Triflusulfuron-methyl)和四螨嗪(Clofentezine)的通報(草案)。此次通報意味著歐盟層面已決定不再批準上述兩個活性物質,而歐盟的正式決議預計將在活性物質正式到期日2023年12月31日前發布。
氟胺磺隆結構式
氟胺磺隆是由杜邦公司開發的磺酰脲類除草劑,主要用于防除甜菜田多種一年生闊葉雜草。2017年陶氏、杜邦合并時,根據并購反壟斷規則,氟胺磺隆由杜邦剝離給富美實。目前該有效成分已經在中國,美國,加拿大,歐洲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完成了登記。2010年1月,氟胺磺隆在歐盟植物保護產品舊法規(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獲得批準,后被列入已批準的活性物質清單(EU) No 540/2011清單。去年5月,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發表了的氟胺磺隆再評審的同行評審結果,得出的最重要結論是:氟胺磺隆符合人類和野生哺乳動物雌激素、雄激素、類固醇生成(EATS)模態的內分泌干擾物標準(關鍵關注領域),這成為了該物質被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螨嗪結構式
四螨嗪是一類特效觸殺性有機氮雜環類殺螨劑,屬于螨類的胚胎發育抑制劑,用于防治蘋果和柑橘,西紅柿,草莓等作物,主要殺螨卵。2009年1月,四螨嗪在歐盟植物保護產品舊法規(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獲得批準,后被列入已批準的活性物質清單(EU) No 540/2011清單。2021年8月,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發表了的氟胺磺隆再評審的同行評審結果,得出的最重要結論是:四螨嗪符合人類甲狀腺(T)模態的內分泌干擾物標準(關鍵關注領域),這也成為了該物質被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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