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丁草胺再評價資料的函
各丁草胺農藥生產企業:
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植物保護機構對已登記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監測。”丁草胺在我國登記時間早,使用量大,且存在潛在環境影響風險。為此,農業農村部對丁草胺啟動再評價程序,并委托我所牽頭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工作。為準確掌握丁草胺生產、經營、使用情況,現就做好丁草胺調查資料報送工作函告如下。
1 填報內容
(1)丁草胺近兩年生產、銷售情況等數據(見附件1);
(2)丁草胺使用安全風險情況監測信息(見附件2);
(3)丁草胺使用造成水體影響情況調查信息(見附件3)。
2 完成時間
請于2018年5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含電子版)報我所。
3 聯系方式
聯系人:夏雨(山東省農藥檢定所再評價科);
電話:0531-81608130,郵箱:xiayu@shandong.cn;
地址:濟南市歷城區工業北路200號(郵編250100)。
附件:
1 丁草胺產品生產、銷售情況調查表
2 丁草胺使用安全風險情況調查表
3 丁草胺使用對水體影響相關材料調查表
山東省農藥檢定所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丁草胺產品生產、銷售情況調查表
企業名稱: (公章) 填表時間: 經辦人: 電話: 產品名稱: 登記證號:
備注:每個產品填寫一張表格;原藥折百,制劑為實物量。
附件2 丁草胺使用安全風險情況調查表
單位:(公章) 填表時間: 產品名稱: 登記證號:
備注:根據自己掌握或經營、使用者反饋信息填寫。
附件3 丁草胺使用對水體影響相關材料調查表
單位:(公章) 填表時間: 產品名稱: 登記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