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料產品包裝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肥料,不適用于生產者按照合同為用戶特制的不在市場流通的產品。
二、肥料產品包裝標識基本原則
“遵循真實原則”、“若聲明除提供養分外的其它作用,應有充分可信的證據”、“不應含有導致用戶將不同公司產品混淆的標識內容”。
三、肥料產品包裝標識一般要求
1、標識所標注的所有內容,應清晰、牢固、與基底反差大、易于識別。
2、肥料標識使用的顏色應醒目、突出、易于迅速識別,圖案的顏色應不妨礙對標識文字快速辨識。
3、標識內容應保證在產品的可預計流通及試用期內的耐久性,并保持清晰可見。
四、肥料產品包裝標識內容
(一)肥料名稱及商標
1、實行生產許可,肥料登記管理的產品,應根據有關規定標明相應有效的標記和編號。
2、新增按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分別定。增加“標明執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產品。商品名稱不應引起用戶、消費者誤解和混淆。
3、肥料名稱(包括商品名稱)中不應帶有不實、夸大性質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全元、多元、高產、雙效、多效、增長、促長、高肥力、霸、王、神、靈、寶、圣、活性、活力、強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營養、保綠、保花、保果等。與肥料名稱標注在同一行的內容(包括文字和圖案)也要符合本條要求。
(二)肥料規格、等級和凈含量
1、新增:總氮以N計,磷以P2O5計,鉀以K2O計,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計,固體產品用質量分數(%)計,液體產品用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g/l)計,養分含量應以單一包裝申明的凈含量的總物料為基礎計算。
2、不應以“總有效成分”、“總含量”、“總指標值”等與總養分。
(三)養分含量
1、標明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按照7.3.1—7.3.6標注,標明執行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產品按照肥料登記批準的養分指標標注。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標注的要求按單一肥料執行。
3、含量小于4.0%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
4、產品標準中規定需要限制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不應標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應按規定字號以顯著方式標明(并附示例)。
5、標識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為此微量元素≥0.02%。
6、應標明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
(四)其他要求
1、應標明經依法登記注冊并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和/或經銷者和/或進口商的名稱、地址。生產者和/或經銷者和/或進口商的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肥料企業的名稱或合法商標的字樣。地址的標注規定不應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進口產品還應標注原產國/地區名稱。進口商名稱和地址均不應使用簡稱。
2、國產產品應在產品合格質量證明書、產品外包裝上或用易于識別的電子信息(二維碼、條形碼)的方式標明肥料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號。
3、進口產品應標注進口合同號,通過國產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號、或進口產品的進口合同號,應可追朔相應產品質量檢驗的結果。僅在產品標準中要求標明有效期或保質期時,應標明有效期或保質期,并添加產品有效期的備注。
4、新增:如產品有強制性國家標準,應標明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如標明國家或行業標準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此時除標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外,還應同時標明含有添加物檢測方法的在備案有效期內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中的方法應是國內、國外文獻中的該添加物的權威檢測方法。
5、新增:產品外包裝容器上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含二維碼、條形碼等電子標簽)標注使用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使用方法、適宜作物或不適宜作物、建議使用量、注意事項等。若標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它功效,應能提供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充分證據。更詳細的信息可在企業網站、產品宣傳冊等處標明。
6、運輸、貯存、使用不當,容易造成財產損壞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產品,應以顯著方式標注安全說明或警示說明。
7、企業認為必要的符合GB/T18455的包裝回收標志,以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標識。
8、不應標注原料產地為XXXX等會引起用戶誤解為進口或知名品牌產品。引進國外技術或部分使用進口原料的產品,不應標注含有引進方的國外企業名稱。
五、肥料產品包裝標識印刷
1、外包裝袋上的標識內容可作為合格證所需標識內容的一部分,合格證的內容可以用噴碼或易于識別的電子標簽等形式直接標注于外包裝上等(即外包裝上的合格標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生產日期或批號、質檢員代碼、檢驗結果。
2、一塊上下左右均居中的矩形區間,矩形區間的長和寬應分別為包裝容器長和寬的65%~80%,該選用面應為容器的主要面之一,7.1~7.9條的標識內容應在該面積內,區間的各邊應與容器的各邊相平行。區間所有標識,除生產日期或批號、合格標記外,均應水平方向按漢字順序印刷,不得垂直或斜向印刷標識內容,不妨礙對標識文字的快速辨識。
3、包裝袋的側邊僅可橫向(以包裝袋平放為準)標明產品類型、等級、配合式或養分含量。
4、標識標注內容應用印刷文字,標識項目的尺寸應符合表1要求。同一項目應使用相同的字號,凈含量不應與養分在同一行標注。
5、進口肥料的第4、5項執行相應的法規或規定。進口肥料應標明原產國或地區。
表1標識區內主要項目和文字尺寸
不少廠家認為包裝不合格就是包裝不規范,不是什么大問題,但根據相關部門規定,肥料產品包裝不符合GB 18382-2021標準就會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從而停止市場銷售,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肥料產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后,減輕了企業負擔,提升了肥料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效率,但對肥料產品外包裝的管理沒有絲毫松懈。因此企業在肥料產品外包裝的管理上更應嚴格要求,配合備案登記制度,快速將肥料產品推向市場,保證企業可持續化、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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