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5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公開了關于清潔類和消毒類產品是否屬于農藥的認定意見。根據新的認定意見,標簽上標注“除菌”“殺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劑等清潔類產品以及消毒類產品,不屬于上述農藥范疇,不按照農藥管理。
辦公廳文件如下所示:
以下為正式通知原文: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清潔類消毒類產品是否屬于農藥的認定意見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你廳《關于懇請明確清潔類消毒類產品是否屬于農藥的函》收悉。經研究,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據此,你廳函詢的標簽標注“除菌”“殺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劑等清潔類產品以及消毒類產品,不屬于上述農藥范疇,不按照農藥管理。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8月30日
通知原文鏈接如下所示:
瑞旭點評
很多企業向瑞旭集團咨詢非農作物上使用的除螨殺螨等清潔類日化產品是否需要辦理農藥登記,這次農業農村部的認定意見起到了一錘定音的效果。雖說具有除螨宣稱的清潔類產品不按農藥管理,但根據之前其它認定意見,寵物上使用的除螨驅蟲產品需要辦理獸藥登記哦。另外防蚊驅蚊類產品,無論其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該產品都屬于農藥范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