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蚊產品概述
驅蚊產品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 其產品中含有有效成分為農藥,。一方面它能驅殺蚊蟲保護人們健康, 另一方面它直接用于人們的生活環境, 其毒性和產品質量狀況直接影響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以驅蚊產品最典型的避蚊胺為例,花露水中的避蚊胺(DEET)是1946年由美國農業部開發研制的,1957年在美國環保局(EPA)登記注冊開始民用,它從研發出來的那一刻起就是農藥。
因此, 世界上如美國、歐盟、日本、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韓國和越南等許多國家和地區, 對此類產品均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在歐盟,屬于BPR)。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 )、世界衛生組織(WHO ) 和環境規劃署( UNEP ) 制定的《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實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國際公約》( IPC ), 都把這類農產品列入農藥管理范疇。
驅蚊劑是否需要進行農藥登記?
在中國,驅蚊產品屬于衛生用農藥,歸農業部監管,含有這個成分的產品需要農藥三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農藥標準和農藥登記證),才可以在市場銷售。
因此,必須進行農藥登記。
中國常用驅蚊劑產品類型
- 家居、家庭用:如殺蟲氣霧劑、電熱蚊香液
- 皮膚用:如驅蚊花露水、驅蚊液、驅蚊乳、驅蚊霜
- 其他如:餐廳、賣肉店、面包店、食品加工廠
驅蚊劑的劑型
防治蚊蟲產品約占衛生用農藥的55% , 劑型超過了20 多種。
目前取得登記產品的劑型比例為:
蚊香 25.0% , 電熱蚊香液12.5% ,電熱蚊香片 10.6%,懸浮劑4.5%,水乳劑3.2% , 可濕性粉劑2.9%,驅蚊花露水2.3%,驅蚊液1.8 %,乳油1.6% ,噴射劑1.3%,微乳劑0.9%,微囊懸浮劑0.5%、驅蚊乳和驅蚊片0.4%、水基氣霧劑0.3%,其他0.34%。
國外企業在中國登記情況
1、目前,國外生產驅蚊產品的企業在中國進行登記的數量不多,主要有美國莊臣在中國的合資公司;德國的巴斯夫、默克;日本住友化學株式會社、日本阿斯特制藥株式會社;韓國漢高家庭護理有限公司等企業,
2、莊臣、日本住友和日本阿斯持有幾十個包括驅蚊產品在內的衛生登記證
總結:在中國進行驅蚊產品登記的國外企業數量少;每家企業登記的產品也不多;中國數量較大的 中產階級對衛生農藥的需求和目前的市場供應有差距(特別是中國南方)。
登記證類型
農藥登記證分為正式登記證和臨時登記證。
對于衛生用農藥,其臨時登記證號以“WL”(衛生臨時拼音) ,加年號加流水號 ,如WL20060315;正式登記證號以“WP”標識(衛生批準拼音) ,(99年前先加流水號再加年號,如WP33-96) ,(99年后加年號再加流水號,如WP20070316)。
驅蚊劑在中國正式登記的資料要求
驅蚊劑在中國申請登記提交資料時,也要提供五批次報告(原藥)、理化性質、兩年常溫貯存報告,質檢報告及方法驗證報告等產品化學數據,藥效(用于室外的需要提供1年兩地的現場試驗報告)、毒理學、環境影響試驗根據不同產品所做實驗項目不同,比大田用藥要求資料少,殘留試驗不需要提供。
列入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的媒介生物名單的和擬除蟲菊酯類的新農藥原藥需要補充6個月的大鼠喂養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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