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省級登記產品有3大類,水稻苗床調理劑(床土調酸劑類)、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有機肥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
床土調酸劑
床土調酸劑是指在農作物育苗期,用于調節育苗床土酸度(或pH值)的制劑。目前正在實施的水稻苗床調理劑的農業行業標準為<NY 526-2002>,該標準適用于提供水稻旱育苗苗期養分,調節土壤酸度,具有壯秧、抗病作用的水稻苗床調理劑產品,而不適用于水劑類型的水稻苗床調理劑產品。
表1 水稻苗床調理劑產品技術指標
有機肥料
有機肥料主要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經過發酵腐熟的含碳有機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營養、提高作物品質。有機肥料的農業行業標準號為<NY/T 525-2021>,該標準適用于以畜禽糞便、秸稈等有機廢棄物為原料,經發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機肥料,不適用于綠肥、農家肥和其他自積自造自用的有機肥。有機肥料產品技術指標及限量指標如下所示。
表2 有機肥料技術指標要求及檢測方法
表3 有機肥料限量指標要求及檢測方法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包括有機無機摻混肥料,當前施行的標準為<GB/T 18877-2020>,該標準適用于以人及畜禽糞便、動植物殘體、農產品加工下腳料等有機物料經過發酵,進行無害化處理后,添加無機肥料制成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表4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技術指標要求
項目 | 指標 | |||
Ⅰ型 | Ⅱ型 | Ⅲ型 | ||
有機質含量/% ≥ | 20 | 15 | 10 | |
總養分(N+P2O5+K2O)a/% ≥ | 15.0 | 25.0 | 35.0 | |
水分(H₂O) b/% ≤ | 12.0 | 12.0 | 10.0 | |
酸堿度(pH值) | 5.5~8.5 | 5.0~8.5 | ||
粒度(1.00 m~4.75mm或3.35 m~5.60mm)c/% ≥ | 70 | |||
蛔蟲卵死亡率/% ≥ | 95 | |||
糞大腸菌群數/(個/g) ≤ | 100 | |||
氯離子含量d/% | 未標“含氯”的產品 ≤ | 3.0 | ||
標識“含氯(低氯)”的產品 ≤ | 15.0 | |||
標識“含氯(中氯)”的產品 ≤ | 30.0 | |||
砷及其化合物的質量分數(以As計)/ mg/kg ≤ | 50 | |||
鎘及其化合物的質量分數(以Cd計)/ mg/kg ≤ | 10 | |||
鉛及其化合物的質量分數(以Pb計)/ mg/kg ≤ | 150 | |||
鉻及其化合物的質量分數(以Cr計)/ mg/kg ≤ | 500 | |||
汞及其化合物的質量分數(以Hg計)/ mg/kg ≤ | 5 | |||
鈉離子含量/% ≤ | 3.0 | |||
縮二脲含量/% ≤ | 0.8 | |||
a標明的單一養分含量不應低于3.0%,且單一養分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1.5%。 b水分以出廠檢驗數據為準。 c指出廠檢驗數據,當用戶對粒度有特殊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d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30.0%的產品,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高氯)”;標識“含氯(高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不做檢驗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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