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于2020年發布了部分肥料產品實施備案管理的通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不再在農業農村部登記,改為備案。復混肥料、摻混肥料不再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登記,改為備案。肥料生產企業應當在相應產品投入生產前,將產品信息通過農業農村部肥料備案信息系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肥料備案信息系統進行備案。生產企業進行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技術指標等資料。肥料備案產品標準的技術指標如下所示。
農業農村部備案產品技術指標
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沒有產品執行標準,企業自行設立企標。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產品技術指標 < NY/T 1107-2020>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固體產品技術指標 < NY 2266-2012>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液體產品技術指標 < NY 2266-201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體產品技術指標 < NY 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體產品技術指標 < NY 1428-2010>
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產品技術指標
摻混肥料(BB肥)產品技術指標 <GB/T 21633-2020>
復混(合)肥料產品技術指標 <GB/T 15063-2020>
項目 | 指標 | |||
高濃度 | 中濃度 | 低濃度 | ||
總養分a(N+P2O5+K2O)/% ≥ | 40.0 | 30.0 | 25.0 | |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 ≥ | 60 | 50 | 40 | |
硝態氮c /% ≥ | 1.5 | |||
水分d (H₂O)/% ≥ | 2.0 | 2.5 | 5.0 | |
粒度e (1.00 m~4.75mm或3.35 m~5.60mm)/% ≥ | 90 | |||
氯離子f /% | 未標“含氯”的產品 ≥ | 3.0 | ||
標識“含氯(低氯)”的產品 ≥ | 15.0 | |||
標識“含氯(中氯)”的產品 ≥ | 30.0 | |||
單一中量元素g :(以單質計)/% | 有效鈣 ≥ | 1.0 | ||
有效鎂 ≥ | 1.0 | |||
總硫 ≥ | 2.0 | |||
單一微量元素h (以單質計)/% ≥ | 0.02 | |||
a組成產品的單一養分含量不應小于4.0%,且單一養分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1.5%。 b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并在包裝容器上注明為“枸溶性磷”時,“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項目不做檢驗和判定。若為氮、鉀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項目不做檢驗和判定。 c包裝容器上標明“含硝態氮”時檢測本項目。 d水分以生產企業出廠檢驗數據為準。 e特殊形狀或更大顆粒(粉狀除外)產品的粒度可由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f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 30.0%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氯(高氯)”;標識“含氯(高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可不做檢驗和判定。 g包裝容器上標明含鈣、鎂、硫時檢測本項目。 h包裝容器上標明含銅、鐵、錳、鋅、硼、鉬時檢測本項目,鉬元素的質量分數不高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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