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臺灣地區環保署修訂了“環保劑禁用成分及檢驗方法”,發布后立即生效。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7條授權,修訂增加了“甲基毒死蜱”和“毒死蜱”2種化學品,將其增至環保劑的禁用成分第81、82項。
具體新增如下:
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 (CAS No. 5598-13-0):禁止在制造、加工、進出口及銷售的環保劑中使用;
毒死蜱Chlorpyrifos (CAS No. 2921-88-2):禁止在制造、加工或進口環境劑中使用。(保留于公共衛生緊急防治用途的彈性)。
本次修正為應國際毒死蜱加嚴管理趨勢,且避免敏感族群(如:嬰幼、兒童及孕婦等)長期暴露于使用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藥劑的居家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為維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
環保部門表示,經調查目前環境用藥產品成分無登記甲基毒死蜱,將甲基毒死蜱列為環境用藥禁止成分,對產業無影響,而毒死蜱現為環境用藥有效成分,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環保部門已請環境用藥毒死蜱者于產品標示加注“僅適用于室外環境”之警語,并于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制造、加工、或進口環境劑中使用,以保障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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