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留試驗是我國農藥登記系列試驗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留試驗數據是農藥登記評審和制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重要依據。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包括:植物中代謝試驗資料、動物中代謝試驗資料、環境中代謝試驗資料、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試驗資料、殘留分析方法資料、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加工農產品農藥殘留試驗資料等試驗資料。這些試驗根據不同的產品,不同的登記類型均有相應的減免,瑞旭小編對相關殘留試驗的減免進行了匯總:
- 代謝試驗資料
- 新農藥過保護期的,新農藥已提交完整植物代謝資料,或提交的代謝資料已包含申請登記作物類型的,可不提交植物代謝資料。
- 如登記作物不涉及作為動物飼料,可不提交動物代謝資料。
- 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試驗資料
- 可提交同類作物的查詢報告,但需要將查詢資料與殘留試驗的儲存條件進行比對,查詢資料的樣品儲存條件應覆蓋殘留試驗樣品的儲存條件。
- 試驗樣品在30d內完成檢測,可不進行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試驗。
- 殘留分析方法
- 不需要提供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的產品,殘留分析方法不需要提供。
- 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
- 申請用于非食用作物、非飼用作物的產品不需要提供殘留試驗資料。
- 原藥低毒或微毒的種子處理劑(包括拌種、包衣、浸種等),不需要提供殘留試驗資料。
- 僅在誘捕器中使用的引誘類昆蟲性信息素以及僅通過載體使用的迷向類昆蟲性信息素可減免制劑的殘留資料。
- 納入豁免物質名單中產品不需要提供殘留試驗資料,詳見GB2763附錄B。
- 無機銅制劑產品(如波爾多液、堿式硫酸銅、王銅、硫酸銅等)可減免殘留資料,有機銅制劑(如琥膠肥酸銅、絡氨銅、檸檬酸銅、混合氨基酸銅等)不能減免殘留資料,但松脂酸銅可減免殘留試驗及農產品加工殘留試驗資料。用于柑橘園清園處理的松脂酸鈉制劑,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
- 對于硫磺、無機銅制劑、石硫合劑等低毒或微毒的無機農藥,可以減免制劑的殘留資料。
- 已在《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群組名錄(2019版)》中的農藥產品已在代表作物進行殘留試驗的,擴作到同組其它作物時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
- 在《特色小宗作物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指標》名錄中的農藥產品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時,每次最高用藥量或藥液濃度(按有效成分計)相同,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數相同,不需要提供殘留試驗資料。
- 對于新農藥保護期外的相似/或相同制劑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時,使用劑量、施藥次數、安全間隔期的改變不會增加殘留風險的,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
- 對已過新農藥保護期的產品,在申請擴大使用范圍登記時,若其申請擴大的作物,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及含量、相同劑型的產品在該作物上登記,可不提交殘留試驗資料(加工殘留試驗資料除外)。
- 相對于本企業已登記產品為新含量產品(包括等比例改變有效成分含量的混配制劑),如登記作物、使用劑量、施藥時期、施藥次數、施用方式、安全間隔期等均相同,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
- 經毒理學檢測沒有毒理學意義的(母藥)為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信息素、天然植物生長調節劑、多糖類農藥制劑,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
- 在作物的可食用部分形成前施藥的農藥,不需要開展殘留消解試驗。
- 殺鼠劑(全面撒施的除外)、衛生殺蟲劑不需要提交殘留試驗資料。
- 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
- 非大豆、花生、油菜籽、柑橘、蘋果作物的產品,不需要提交加工農產品農藥殘留試驗資料。
- 可提交查詢報告,但應提供與中國農產品加工工藝的比較資料,表明查詢資料中的加工工藝與我國相同或相似。
- 農產品加工過程中農藥殘留量不存在濃縮效應的。
- 在不發生藥害的前提下,最高施藥劑量增加到5倍后田間試驗樣品(樣本)中農藥殘留量低于定量限的。
- 用于苗前土壤處理劑的農藥。
- 僅在農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農藥。
- 拌種、包衣、浸種等用于種子處理的農藥。
另外對于含有保護期內新農藥的制劑,應提交完整授權殘留試驗資料的情況下可以減免以上所有殘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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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一直致力于國內外農化企業提供全球農藥與肥料產品登記與法規技術咨詢,在歐盟、美國、英國和韓國成立有子公司。團隊成員具有 2 名中國毒理學會認證毒理學家,100%獲得植物保護、化學、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環境科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核心成員來自全球一流農化企業的資深法規專家,在全球農用化學品登記策略、登記(備案)流程、資料要求和風險評估等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經驗和多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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