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植物保護產品登記法規(EC)1107/2009第29條的規定,植物保護產品中含有的安全劑和增效劑需要經歐盟批準后,方可獲得相應的授權。出于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的考慮,對于市場上已存在的安全劑和增效劑產品,歐盟委員會將制定程序,逐步完成這些安全劑和增效劑的審查工作。
2023年11月24日,歐盟委員會向WTO通報了關于實施植保產品安全劑和增效劑登記的計劃草案,該草案列明了對安全劑和增效劑的數據審查要求,制定了安全劑和增效劑逐步審查的工作計劃,計劃將在本草案通過后的五年內逐步完成這些安全劑和增效劑的審查工作。上個月30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正式發布了該實施條例(EU)2024/1487,并將在正式發布之日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歐盟審查計劃時間線一覽
- 2024年7月19日前---歐盟委員會發布當前已完成相關成員國授權的安全劑和增效劑清單;
- 2024年12月19日前---任何相關利益方,向委員會提交當前可能用作安全劑或增效劑物質的通知
- 2025年3月19日前--歐盟委員會發布更新后的安全劑和增效劑清單,以反映最新的授權信息。
- 2025年6月19日之前---申請人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安全劑或增效劑相關物質的審查請求;委員會將在1個月內,通知給有相同請求的其他締約方組成聯合審查小組。
- 2025年12月19日之前---委員會將為納入工作計劃的安全劑或增效劑物質,指定一個報告成員國RMS和共同報告成員國Co-RMS。
- 2028年6月19日前---申請人完成法規(EC) No 1107/2009第8條規定的以及本實施條例(EU)2024/1487額外要求的安全劑或增效劑數據研究,并使用規定格式,向報告成員國完成申請提交。
- 2028年6月19日后45天內----申請人將被報告成員國通知其登記文件的可接受性,并設定14天期限補充內容,未及時補充則申請將被退回。
定義
安全劑:安全劑是指加入到植物保護產品中,用以消除或減少植物保護產品對某些特定植物產生的植物毒性作用的一類物質或混合物。常見的安全劑有解草啶、解草酮、解草唑、吡唑解草酯、解草酯和解毒喹等。
增效劑:增效劑是指可以增強植物保護產品中活性物質效果的一類物質或混合物。
我們的服務
- 歐盟原藥等同性評估申請
- 歐盟農藥新活性成分登記申請
- 植物保護產品活性物質再評審申請
- 歐盟農藥制劑產品授權
- 農藥/雜質QSAR報告
- 安全劑/增效劑REACH注冊
- 各類個性化定制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