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官網,早在今年2月15日就發布消息,國家執法部門已經就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化學品的SDS展開合規性檢查(執法項目REF-11)。該項目早在2022年就開始準備,主要為了評估SDS是否已經根據REACH法規附件II的新要求進行更新。該項目將作為今年的統一執法項目在全年開展,檢查結果將于2024年通報。
SDS能夠在供應鏈中傳遞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信息,從而確保工人和專業人員能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物質或混合物。如果SDS中的信息存在缺失或偏差,那么這些使用人員的安全可能無法得到保障。在2013年開展的執法項目REF-2中,就有52%的SDS被檢查出信息存在缺陷。
2023年1月1日起,法規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強制實施。該法規對于SDS的要求,較修訂前出現如下重要變動:
1. 如果物質或混合物中的成分符合納米的定義,則需要在SDS中寫明,并給出具體形態;
2. 符合CLP法規第45條和附件VIII要求的混合物需要在其SDS 1.1節中添加UFI;
3. 是否存在內分泌干擾物、內分泌干擾物對健康和環境的不利影響等信息,需要顯示在SDS中;
4. 一些危害類別的濃度限值變更,這可能會影響成分信息在SDS第三節中的顯示,需要進行重新評估;
5. 如果產品具有退敏爆炸物分類,則需要將新增分類以及退敏爆炸物相關信息添加在SDS中;
6. 具有特殊濃度限值、M因子或ATE值的物質或混合物,需要將這些信息列在SDS中;
7. 第9部分物理和化學性質,內容擴展;
8. 第14部分運輸信息的更新,比如需要說明是否屬于海洋污染物。
為了應對歐盟開展的合規性檢查,保證商業活動的繼續進行,企業需要立即對產品現有的SDS展開自查。目前,更新仍未符合新規的SDS已經刻不容緩!瑞旭集團可為您提供SDS更新、UFI申請等多項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