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版)》(以下簡稱《名錄》或IECSC)是為配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而由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對于根據《辦法》辦理登記的新化學物質和符合《名錄》收錄要求的現有化學物質,主管部門將適時公布并收錄到《名錄》中。截至2020年10月15日,主管部門共發布六次公告,已將符合要求的共335種已登記新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當前《名錄》共收錄45763種化學物質。
2020年11月1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擬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第2批化學物質信息的公示》,經審核,共245種化學物質的增補申請材料符合相關要求和規定,擬列入《名錄》。
本批次增補的化學物質,是根據《辦法》和2019年6月21日發布的《關于增補完善<名錄>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19〕575號,以下簡稱《通知》),建議增補列入《名錄》的第2批化學物質。是由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提交申請,且屬于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生產或者進口且未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
公示的化學物質包括中英文化學名稱、別名、CAS號、分子式、結構式等標識信息。公示時間截至2020年11月30日。如果公眾對所涉化學物質信息有異議,可以在公示期間與生態環境部聯系。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該批共245種物質將被列入《名錄》,按現有化學物質進行管理。
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以下稱“12號令”)已于2020年4月29日發布,并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隨著法規的修訂完善和實施,主管部門將加大對未經登記非法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的查處力度。
瑞旭集團研發中心新化學物質技術團隊提醒從事研究、生產、進口化學物質的廣大企業注意,未被列入IECSC的化學物質,屬于新化學物質。根據12號令規定,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單位,應當在生產前或進口前完成新化學物質登記或備案,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后,方可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否則可能面臨責令整改、罰款、失信聯合懲戒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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