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國際海事組織(IMO)污染預防和響應分委會(PPR)第10次會議于2023年4月24日-28日在倫敦召開。中國船級社(CCS)也全程參與了會議。
會上,污染預防和響應分委會(PPR)就如何在海上更安全地運輸塑料顆粒提出了一項草案,并進行了廣泛討論,該草案將提交給運輸貨物和集裝箱分委會(CCC)第9次會議征求意見,該會議將于今年9月20日至29日期間舉行。以下是草案的建議:
1. 塑料顆粒的包裝應品質優良,能夠承受在運輸過程中常見的沖擊和負荷。
2. 塑料顆粒的包裝設計應有效密封,防止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由振動或加速力而引起的物料損失。
3. 在運輸信息中,應明確標識裝有塑料顆粒的貨物集裝箱。
4. 貨物托運人應在貨物信息中增加特殊裝載要求。
5. 裝有塑料顆粒的貨物集裝箱應當妥善擺放和固定,建議放在甲板下或有庇護的露天甲板區域。
會議一致同意不應大規模運輸塑料顆粒,同時,PPR還計劃成立一個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通信組,以應對塑料顆粒事故。此前發生于2021年5月的“X-Press Pearl事件”,讓人們深刻意識到了塑料顆粒對海洋環境的嚴重危害,當時在斯里蘭卡附近的海岸泄漏了1.1萬噸的塑料顆粒,對斯里蘭卡的沿海環境和經濟造成了重大影響。
此外,PPR還在會議上通過了《2023 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導則》(基于《國際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公約》(簡稱AFS公約),將Cybutryne(2-叔丁氨基-4-環丙氨基-6-甲硫基-s-三嗪)納入管控)和《危險和有毒物質溢漏應急操作指南》的最終草案。上述兩項草案將提交給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0次會議(MEPC 80)進行審批。
參考:Draft revised Biofouling Guidelines appr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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