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旭集團法規專家就該問題與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進行了確認,并收到了肯定答復,SCIP通報應在投放市場之前完成。鑒于進口即視為投放市場,也就是說,2021年1月5日起國內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在入境之前就必須完成SCIP通報。“The SCIP notification must be done when the product is placed on the EU market, i.e. there is no ‘time period within the notification shall be completed after placing on the market’.”——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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