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的修訂法案(EU)2023/1608,正式確定將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列入歐盟POPs法規附件I。該修訂條例將于公報發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適用于所有成員國,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在法規 (EU) 2019/1021 附件 I 的 A 部分中,添加了以下條目:
物質 |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PFHxs相關物質”是指以下內容: 1) 全氟己烷磺酸,包括其任何支鏈異構體; 2) 其鹽類; 3) PFHxS相關物質:根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定義,是指含有C6F13S-化學組成部分作為其結構元素之一并可降解為PFHxS的任何物質。 |
CAS號 |
355-46-4及其他 |
EC號 |
206-587-1及其他 |
中間用途或其他規范的特殊豁免 |
1. 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款第(b)點應適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HxS或其任何鹽類的濃度≤0.025 mg/kg(按重量計0.0000025%)。 2. 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第(b)點應適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HxS相關物質濃度總和≤1 mg/kg(按重量計0.0001%)。 3. 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第(b)點應適用于存在于濃縮消防泡沫混合物(待使用或用于生產其他滅火泡沫混合物)中的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化合物的濃度≤0.1 mg/kg(按重量計0.00001%)。委員會應在2026年8月28日之前重新審查和評估該項豁免。 |
關于全氟己烷磺酸(PFHxS):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屬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物質,作為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PFOA的替代品,廣泛用于消防泡沫、金屬電鍍、紡織品、皮革、拋光劑、清潔/洗滌劑、涂層以及電子和半導體制造等領域。由于其遠距離環境遷移的特性,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2017年,PFHxS及其鹽類被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列入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去年6月,PFHxS及其147個鹽類及相關化合物又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持久性有機物消除清單,無任何豁免條件。
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是一類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半揮發性和高毒性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機污染物。它們能通過各種環境介質(大氣、水、生物等)進行遠距離遷移,對人類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于2019年發布,用于管理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的物質,其主要目的包括:
- 禁止或嚴格限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投放市場和使用;
- 盡量減少作為工業副產品形成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環境排放;
- 確保受限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儲存得到安全管理;
- 確保對由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構成或受其污染的廢物進行無害環境的處置。
瑞旭提醒:
全球范圍內對PFAS物質的管控日益嚴格,相關企業務必密切關注最新的法規政策,了解最前沿的技術方法,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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