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部長會議批準允許歐盟經濟區部分國家例外執行CLP法規( CLP法規(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歐盟1272/2008號法規,全稱為物質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部分規定。歐盟常務委員會周會議上,允許挪威在丙烯酰胺等3種物質執行不同的分類及濃度范圍限制:
物質名稱 |
CAS號 |
索引號 |
ELINCS(歐洲新化學物質名錄) |
acrylamide(丙烯酰胺) |
79-06-1 |
616-003-00-0 |
201-173-7 |
methyl acrylamidoglycolate |
77402-05-2 |
[NORUNN-02-91] |
403-230-3 |
methyl acrylamidomethoxyacetate |
77402-03-0 |
[NORUNN-03-01] |
401-890-7 |
●若挪威方面對上述三種物質未繼續申請執行不同的CLP法規,有效期只到2012年6月1日;此后需要按照2009年生效的CLP法規,執行新規。
●若仍需維持不同的統一分類標簽,則可在2013年31日前提出并接受審查,有效期根據歐盟經濟區(EEA)聯合委員會決定。若EEA聯合委員會時間不定,則以2014年7月1日為有效期中止日。
此外,還允許列支敦士登使用德國職業安全與健康聯邦機構的環境保護辦公室下化學品主管當局主頁鏈接,借用其服務臺信息內容,為本國化學品監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