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ECHA更新發布了了CLP法規下環境標準章節的指南文件內容。CLP法規(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歐盟1272/2008號法規,全稱為物質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CLP法規也是全球統一的分類與標簽 系統(GHS)在歐盟的具體體現,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按照目標,ECHA準備了修訂草案,修改指南文件下所有附件內容的第一部分(分類通則)及第四部分(環境危害)內容。并在2011~2012年間對上述修改內容在ECHA合作伙伴間進行了充分協商,徹底修訂了指南文件的內容和結構以與CLP法規的“再適應技術進步(Second 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 (2nd ATP))”步調一致。結構調整增加了第五部分內容(附加危害),同時也改進并替換了部分典型示例。
在對指南文件的咨詢期間,ECHA也發布了一份報告,希望能確認識別CLP法規下金屬及有機金屬成分水生環境長期影響毒性分類。ECHA曾在今年2月8日舉辦了研討會。研討會的最終決定是將“迅速移除(rapid removal)”的定義從指南文件附件4(金屬及有機金屬成分)中暫時移除;據此,ECHA表示應該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以確認是否需要移除。
“再適應技術進步(2nd ATP)”介紹:
CLP法規的2nd ATP 置于歐盟(EU)No 286/2011法規下,2011年4月19日開始生效,包含了CLP法規附件中眾多科學技術變更內容。當中的大部分內容來源于聯合國第三版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全球協調制度(GHS)。最主要的變化內容是標簽分類:呼吸和肌膚敏感物質分類、水生環境長期毒性(慢性毒性)分類標準、消耗臭氧層物質及混合物的危害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