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與歐盟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CLP)法規保持一致,法國發布政府公報,更新了勞工法,并已于5月2日生效。未能符合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的個人將面臨1500歐元的罰款、再犯加倍;而違法的企業法人將面臨7500歐元的法規、再犯十倍,達到75000歐元。
CLP法規(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歐盟1272/2008號法規,全稱為物質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同時,CLP法規也是全球統一的分類與標簽 系統(GHS)在歐盟的具體體現,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CLP法規生效后,原有的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DSD)以及危險配制品指令1999/45/EC(DPD)將逐步被廢止。該法規的實施,標 志著企業除了應對REACH法規以外,同時也需要符合CLP法規的要求,方能順利的實行對歐貿易。根據CLP法規第4條規定,如果物質和混合物(配制品) 不符合CLP法規要求,將不能投放歐盟市場。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