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的共和國法案(RA 6969),也被稱為《有毒物質和危險及核廢料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and Hazardous and Nuclear Wastes Control Act of 1990),是菲律賓于1990年頒布的一項重要環境保護法律。該法案旨在管理、監管和控制菲律賓境內的化學物質和危險廢物,以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RA6969的主要內容包括: 化學物質和危險物質的監管;涉及有毒物質和危險廢物的活動需獲得許可和許可證;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處罰和懲罰。其實施由菲律賓環境和自然資源部(DENR)負責,特別是由其下屬的環境管理局(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Bureau, EMB)主導執行。
DENR近日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草案,對RA 6969法案實施細則(Title II of DAO 29)進行了補充,旨在為雜質、化學副產品、分離/非分離中間體、合金和法定混合物提供明確的豁免指南。
新的行政命令法案為企業提供了清晰的定義和豁免流程,以確保在商業活動中遇到特定化學物質能夠得到妥善處理。企業若要申請豁免,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簽名的請求信、混合物的100%成分說明、安全數據表(SDS)、工藝流程,以及其他支持豁免的文件。此外,還需要支付1500菲律賓比索(約合192人民幣)的處理費。申請人必須通過在線許可和監控系統(OPMS)提交申請,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額外所需信息,以避免申請被取消。被批準的豁免申請不受Title II of DAO 29的限制,不需要獲得許可證,在化學品控制令(CCOs)中指定的化學品除外。那些未在此命令下獲得豁免且在混合物中濃度小于或等于1%的重點化學物質清單(PCL)上的物質,企業仍可申請PCL豁免。同時,為保護機密商業信息(CBI),申請人應說明申請是否為CBI,以及哪些信息將被視為CBI并提供已簽署的CBI申請證明信。但是,任何虛假陳述或不當操作提交的信息都將導致豁免的自動撤銷,并可能面臨相應的處罰。
本命令草案在廣泛發行報紙上發布之日起15天,并且須在菲律賓國家行政登記處(ONAR)確認收到本命令副本后方可生效。DENR的這一行動標志著對化學物質管理的進一步加強,確保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同時,也為化學品行業做了進一步補充。
CIRS可以為企業提供關于新頒布的菲律賓DENR行政命令的全面支持和指導。這包括解釋該命令的細節,協助準備和提交豁免申請,以及確保企業符合最新命令的規定。幫助企業在遵循菲律賓的化學品法規方面始終保持前瞻性和合規性。
特定化學物質術語定義的下載鏈接: Definition of Term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