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菲律賓通過第9571號法案(HB9571),即《禁止化學武器法》,旨在履行《化學武器公約》(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CWC),禁止開發、生產、獲取、儲備或保留任何化學武器。HB9571除羅列了化武相關的禁止行為外,附件同時包含了禁化武清單(Schedule 1,Schedule 2,Schedule 3),清單涉及物質類似中國監控化學品。Schedule 1,Schedule 2,Schedule 3也與中國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第三類監控化學品基本對應。HB9571涉及義務內容與CWC一致。
HB9571禁止行為包括:
- 直接或間接向個人轉移化學武器;
- 使用化學武器;
- 進行任何使用化學武器的軍事準備;
- 參與或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誘使個人參與公約禁止參與的任何活動;
- 使用防暴劑作為戰爭手段;
- 向CWC公約非締約國出口和進口Schedule 1中的化學品。
Ps: CWC公約締約國包含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等在內共193個。
其他義務還包括,按照CWC核查附件第六部分的規定,禁止生產、獲取、保留、轉讓和使用Schedule 1中的化學品;禁止大量生產Schedule 2中的化學品。根據CWC核查附件第六、七、八部分的規定,對Schedule 1,Schedule 2,Schedule 3中的化學品進行現場檢查和現場儀器監測等。此外,禁化武清單中的化學品和設施需進行申報,并提供所要求的年度報告。
違法者將面臨12年至終身監禁的處罰,以及200萬至500萬菲律賓比索的罰款。根據該法案,任何違規的化學武器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工具均應沒收歸政府所有,銷毀或處理的費用應由違規的個人或公司承擔。
該法案指定反恐委員會(ATC)為菲律賓國家化學武器公約機構(PNA-CWC),后續PNA-CWC 將發布實施細則和條例,以確保該法案條款的有效實施。
化規通GCIS已收錄上述清單,有需要的企業可通過下述網址進行免費查詢:https://hgt.jianzaoshiwang.cn/
來源:https://www.congress.gov.ph/press/details.php?pressid=12856